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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壮波:鲁迅与胡适:不同的个性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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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09: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红网北京2014年8月1日电
鲁迅与胡适:不同的个性论者
冯壮波
在易卜生是个人主义这个问题上,胡适与鲁迅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相比而言,鲁迅比胡适更早了解易卜生主义,胡适比鲁迅更推崇易卜生的个人主义,胡适称它是健全的个人主义。他们不但在对于易卜生的解读上不同,这两个著名的中国人对个性解放的认识与实践也不同。
胡适先生在《再谈个人主义》的时候说:“真的个人主义就是个性主义”。我们提倡的“健全的个人主义”:“第一是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第二是要造成自由独立的人格”。如果这样解读个人主义,如果世界上真的有那么个主义,谁不渴望得到个人主义呢?
胡适所谓的真的个人主义,就是健全的个人主义,就是个性主义,这就是他理解的易卜生的个人主义。胡先生是在一般的意义上阐述个人主义。一些青年学生之所以推崇个人主义,推崇胡适,或许就是这个重要原因:渴望“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渴望“自由独立的人格”。
《傀儡家庭》是当时国人中比较熟悉的、有影响的易卜生的重要代表作。据说,胡适还曾经翻译过该剧。1918年5月16日,曾著文《易卜生主义》。胡适视易卜生为个人主义之宗师,应该比一般的看客、读者理解得更深刻。
《傀儡家庭》中的主角娜拉的问题,不是娜拉一个人的“个性解放”问题,而是妇女解放的问题,社会问题。
胡适先生与鲁迅先生,都是旗帜性的人物。巧合的是,他们虽然生于不同的年代、生活在不同的地域、具有不同的留学背景,但是,在婚姻问题上,却有极为相似的经历。那就是,婚姻都是由母亲包办。胡适先生的“娜拉”与鲁迅先生的“娜拉”也是极为相似的,都是小脚文盲。但是,鲁迅先生的“娜拉”就没有胡适先生的“娜拉”幸运。鲁迅的“娜拉”留在了家里,独守空房,孤独地度过了一生。而鲁迅却离家走了,更像是离家出走的“娜拉”。不同的是《傀儡家庭》中的娜拉走后是死是活不知所踪,而鲁迅离家之后,不但找到了爱和幸福,在晚年享受了天伦之乐,而且义无反顾地走向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之路。是个大团圆的结局。那样的结局,恐怕是他1923年12月26日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文艺会上做《娜拉走后怎样》的讲演时预料不到的。
个人主义者好像以解放“人”为己任,听起来是极为高尚的。恩格斯认为:“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无论是人的解放,还是个性解放,还是阶级的解放,都应该包括“妇女解放”在内。这是“革命”的一个鲜明的主题,也是“新文化运动”中的一个鲜明的主题。
在人的解放问题上,一些启蒙主义者想得挺好,说得也不少,做得怎样?总的看,说的比做的好。他们关心的“人”,是个“集合”概念,还是具体的“个体”概念?从实际看,一些人关心个人比关心他人多,特别是比社会底层的人多。作为“个人主义”,排斥“集体主义”,按照青年鲁迅的说法,是“排众数”。因此,他们关心的“个性”,首先是自己的“个性”。他们争取的自由,首先是个人的“自由”,或者说是自己的“自由”。当共产党登上中国的政治舞台之后,他们把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了占人口大多数的工农大众一边,发动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进行社会革命,甚至进行大规模的人民战争。许多崇尚个人主义的知识分子都面临“选边站”的问题,是西安还是延安?以鲁迅为代表的知识分子选择了延安,以胡适为代表的知识分子选择了西安。新民主主义革命当然不是资产阶级领导的或者是知识分子自发的所谓“启蒙运动”,而是由共产党领导的比“启蒙运动”更深刻、更广泛的群众性的革命运动。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远大于“启蒙运动”。在“妇女解放”这个问题上,他们发展到了极致。婚姻自由、男女同工同酬、参政议政,等等。在方方面面,如果承认实际,那么,就应该承认,没有谁比毛泽东那一代共产党人做的更多、更彻底。是共产党人让中国妇女在中国顶起了“半边天”。古今中外,谁做到了这一点?拿破仑?华盛顿?孙中山?都没有!
作为酷爱自由、被中国新时期启蒙主义者视为旗帜的胡适先生,作为受美国民主、自由思想熏陶的胡适先生,他做了什么?他是怎样对待他的“娜拉”和他自己的婚姻自由的呢?这是辨别胡适的真假易卜生主义的一把钥匙。
胡适的妻子江冬秀长胡适一岁(1890年生)。有文章说她人较矮,又是小脚,眼有翳子,识字不多,相貌平平。说这,无非是说在外表形象上,与胡适先生不是“郎才女貌”那样地般配。
1904年,胡适13岁,江冬秀由双方母亲作主缔结了婚约。
1909年,胡适去美国留学,也属于公派留学生。与鲁迅相似的是,他在美国留学的时候,也有谣言传到母亲的耳朵里,说是在美国已经娶妻。母亲要求澄清。
1915年10月3日,胡适回信说:“儿久已认江氏之婚约为不可毁,为不必毁,为不当毁。儿久已自认为已聘未婚之人。儿久已认冬秀为儿未婚之妻……”
这是何等的誓言!但是,看得出,这并不是表示爱情的誓言,是表示对母亲顺从的誓言,是要对于包办婚姻遵守承诺的誓言。已经是成年的胡适先生,已经接受了自由民主思想的胡适先生,已经有了心上人的胡适先生,那誓言是真的?还是假的?显然是假的,事实证明是假的。用时髦的话说,或许应该叫做“善意的谎言”,是给他母亲的“定心丸”,免的远在万里之外的母亲为儿担忧,也算是出于孝心。
在这个问题上,胡适比鲁迅就乖巧得多,表面上对于母亲就顺从得多。胡适的言不由衷,口是而心非,与鲁迅在母亲面前的心口如一相比,谁的“个性”才更像是“个性主义”?
1917年12月,胡适回故里完婚。那誓言,好象是真的。因为,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了自己对于母亲的诺言:接受了母亲包办的婚姻。这样的事发生在封建制度被废除的中华民国。
而鲁迅,在事实上拒绝了母亲包办的婚姻。那事发生在大清帝国。
发生在不同朝代的事,当然不能用相同的标准去衡量。如果事情到此为止,那么,一个遵守诺言的胡适先生,足可以令人肃然起敬了。遵守承诺,毕竟是一个人的诚信问题。对于道德家,是一个严肃的道德问题。
婚姻大事,在民主社会是个人的事,在封建社会不是个人的事。包办婚姻,涉及到的并不是个人对于包办者母亲的诚信问题。如果他仅仅是牺牲了自己而讨得多人的喜欢,那么这牺牲的精神,也可以被认为是更高尚的人格。世界上的事就是那么别扭。鱼与熊掌常常不可兼得。人们常常不得不面对抉择。平凡的人是这样,伟大的人也是这样。在婚姻与爱情、包办与自主的问题上,为了别人的心理满足,什么爱情、什么自由皆可抛。该舍爱情的时候舍爱情、该舍自由的时候舍自由。由于爱情啦、自由啦都是“个人”的,我的事我做主,这就是胡适先生。
如果胡适先生不是反封建、提倡个性解放的旗帜,如果人们只把他当成普通的庸众,相信,谁也不会如此地关心他的婚姻,更不会在这样的个人问题上上纲上线地去评论。
如果胡适先生的婚姻故事到此为止,也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毕竟包办的婚姻,也有美满的;自主的婚姻也有因为痛苦而不得不离婚的。对于一个人,一对夫妻,生活的美满才是最重要的。问题是,胡适先生的感情生活并非专注于他的“娜拉”。对他的那位“娜拉”的感情并不专一。按照老百姓的说法,他是吃着盘里的,还要占着碗里的。不管是新道德,还是旧道德,都是一种不道德。这样的道理,不要说是有学问的人们,即使是乡野村夫村姑,也有极准确的判断力。到了21世纪,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道德观可能要发生变化。但是,至少在笔者,起码到现在,并不认为因为它发生在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人物身上,就是什么美德。
胡适在1918年5月2日写给他的至友胡近人的信中说:“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
从这信中,可以看出,对于他的婚姻,他不是没有可“挑剔”之处。之所以“不曾挑剔为难”,完全是“为吾母起见”。多么孝顺听话的乖儿子!人们看到的究竟是一个恪受旧道德的孝子对于自己婚姻的认可,还是看到了这个新文化运动的领袖对于自己婚姻的不满、抱怨和无奈?
再看胡适先生1913年3月28日写给韦蓮司的信:“(江冬秀)对我的思想全然一无所知,因为她连写封短短问候的信都有困难,她的阅读能力也很差……我早已放弃让她来做我知识上的伴侣了(intellectual companionship)。这当然不是没有遗憾的……我曾试着劝她在读书写字上多下些工夫,但这是不可能的。”江冬秀是作为胡适的什么伴侣而存在?
胡适先生结婚的时候26岁,与鲁迅差不多。对于他在婚姻上的态度,也许不应该挑剔。
1921年8月30日,在日记中说:“当初我并不准备什么牺牲,我不过心里不忍伤几个人罢了。假如我那时毁约,使这几个人终身痛苦,我的良心上的责备必然比什么痛苦都难受”。
不过,这则日记,说明在毁约不毁约的问题上,他其实是考虑过的。对于母亲为他包办的婚姻,并不认为“不当毁”,而是胆气不足、不敢毁,碍于母亲、不忍毁。“良心”使然,才没有毁。如此一来,好像只有屈从“包办婚姻”的人才有“良心”,才能够在“包办婚姻”面前能够“良心”发现。真不知道那些反抗包办婚姻的人们,“良心”都到哪里去了。为了圆自己对于包办婚姻的屈从,只好让那些反抗包办婚姻的人们丧失良心。
在良心与爱情,良心与自由的冲突中,良心战胜了爱情、战胜了自由。看来,争取自由,首先遇到的障碍是自己的“良心”,还、还、还有爱情什么的。利弊相权取其利。以自己的感受而不什么鸟主义决定取舍,这就是胡适的“个性”。
胡适在美国留学的时间不算短,而且正是花前月下找对象的年纪,而且也的确有他所爱的女朋友。与江的结婚,应该是他思想斗争后,权衡之后的选择。胡适选择的不是爱情,不是精神上的自由,而是让别人的欢心,起码是母亲的欢心。
在这个问题上,他与鲁迅好象并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为别人做出了感情上的牺牲。但是,在细微处,仍然可以看到他与鲁迅的不同。鲁迅曾经向母亲提出要朱安学文化、放脚的合理要求。胡适却不敢在母亲面前说“不”。不但不敢说“不”,而且还要装着信誓旦旦,认为婚约 “为不可毁,为不必毁,为不当毁”。想的与说的不一致,这是胡适。
由于鲁迅的婚事发生在清王朝,也就是“旧社会”,把母亲包办娶到家的妻子当做母亲送给的“礼物”收下供着的。而胡适的婚事发生在中华民国,也就是“新社会”,把母亲包办娶到家的妻子,是当做妻子宠着的。同样的现象,发生在不同的时代,评价也应该有所不同。
胡适毕竟是个二十多岁的青年,毕竟是个有知识、有文化、有新思想、懂感情的青年。当他遇上红颜知己的时候,心,还是动了,爱上了小自己11岁、三嫂的同父异母妹妹、1917年归乡结婚时的伴娘曹诚英。1923年夏天,当他得知曹诚英离婚之后,便借养病之名立即赶赴杭州。然后带着红颜知己曹悄悄住进了位于西湖边的南山之侧烟霞洞的和尚寺中。据胡适日记所载,他与曹在此一住就是三个多月。1924年,胡适和曹的关系明朗,并向江冬秀提出离婚。江冬秀一听此言,便拿出菜刀相胁,胡适因此作罢。据说,曹得知此情之后,曾感伤地说:“过去我为丈夫守节,从现在起,我要为胡适之守节了”。此后的数十年中,她孑然一身,实现了为胡适守节的诺言。
曹女士并不是唯一为胡先生守节的女性。他的美国女友韦莲司女士说来也是个可怜的女人。她苦恋着胡先生。对于此,胡先生是心知肚明的。当初,他决定遵守婚约,与江小姐结婚,就该与韦小姐一刀两断。但是,他却是藕断丝连,不时传情,害得韦小姐为他做了一世的牺牲。
有两个女人为胡先生守节,一个女人为胡先生守家,生儿为胡家延续香火。作为一个男人,艳福不浅,活得够味。
胡适先生虽然有白皮肤的“红颜知己”、有黄皮肤的“红颜知己”,却没有人炒作他的男女之事。是保密工作做得好不为外人知道吗?恐怕不全是。这其实也算不了什么。胡适先生是人,而且是个男人,是个有才、有名、有情的年轻男人。对“红颜知己”怎么能冷若冰霜不动心呢?他人可不能自己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是酸的呦!
胡适先生生活中和家庭中发生些感情纠葛,本来也算不了什么大事,说到底还是个人的私事,与做学问、与反共爱国之间并没有什么关系,本是不应该苛求的。新时期想做启蒙主义的人们,自己要从事崇高的启蒙运动,本来可以自立门户,创造出新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启蒙主义思想,创造和发展个人主义,让它打上具有自己的个性的印记。看来,那样的人物在胡适之后并没有出现。却不得不拉大旗做虎皮,把胡适拉来仍然作新时期启蒙主义的旗手,拿胡适先生说事。因此,也不得不拿胡适先生“涮”一把。他们的导师和旗手,并不是他们想象和描绘的那样实践着他的主义,堪称个性解放的楷模。他对于婚姻家庭的处理,说不上为人师表,启蒙楷模。
如果没有母亲的包办,可以肯定,他是不会与那个没有文化的小脚女人结婚的。在婚姻问题上,他的思想是矛盾的、是有斗争的,甚至是有痛苦的,胡适的苦只有他知道。胡适的“娜拉”允许他“红杏出墙”,却不许他“出走”。在他的“娜拉”面前,胡适这个中国屈指可数的大文人却无计可施,他没有坚持争自己的自由。
江冬秀是胡适先生家的“娜拉”。作为启蒙主义心中的楷模的胡适,应该做的,当然应该是对“娜拉”启蒙,或者在娜拉面前表示自己的“个性主义”。如果“娜拉”觉悟了,出走了,一切问题不就都迎刃而解了?但是,胡适先生好象与鲁迅一样,并没有什么启蒙的举动。而江冬秀,更是愚不可及,似乎也不想“觉醒”,更没有出走的打算。不但没有出走的打算,而且还要成为家庭的主人,竟然蔑视夫君的“觉悟”,她以菜刀为武器,对付夫君的自由思想武器。结果,小脚老太太的菜刀威力战胜了新文化运动旗手的精神武器,并取得了凌驾于夫君之上的家庭地位。在菜刀面前,胡适不敢不爱。这也是鲁迅与胡适的不同。
胡适先生家的“娜拉”不愿意出走,终于没有出走,而是靠菜刀巩固了在家庭中不可动摇的地位。个性解放的楷模不敢解放自己,这就是胡适。
胡适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到底是有爱而不敢爱,以自己放弃真爱,去爱他不敢不爱的“娜拉”而告终。现实,竟然给这个新文化运动的领袖开了这样一个大玩笑。而鲁迅在遇到真爱的时候,毅然热烈地去拥抱真爱,这又是鲁迅与胡适的不同。
鲁迅先生家的“娜拉”不愿意出走,也没有出走,而是用宽容和忍耐保住了在家庭中的地位。但是,她没有,也没有能力阻止鲁迅离家出走。她不走,鲁迅走了。鲁迅自己解放了自己。
胡适去世之后,蒋介石写的挽联:“新文化中旧道德的楷模,旧伦理中新思想的师表”。真不知道那是讽刺,还是褒扬。不过,胡适的崇拜者在研究胡适先生的时候,并没有以蒋总统的定论为纲。他们知道,胡适先生的哪一部分能“吃”、 好“吃”、经“吃”。
胡适与鲁迅在对待婚姻与爱情上的态度不同、处理方式不同、社会评价也不同。
胡适先生的感情周旋于三个女人之间,内心的痛苦,恐怕只有他自己体会得更深切。但是,他却装着矜持。因此,博得了牺牲自己的美名。而鲁迅没有让朱安女士失身,博得的却是牺牲朱安的恶名。在这个世界上,在这样的问题上,那些褒胡贬鲁者到底是一种什么心态?到底信仰什么主义,具有怎样的自由观?是非颠倒至此,还有什么“公理”!这很容易让人体会到,鲁迅为什么说公理都让正人君子拿去了。
走向社会后的胡适,在国民党、蒋介石面前的处境与在家中、在江东秀面前差不多。不同的是,他对国民党、蒋介石用情专一,在政治上也算是忠贞不二。不但没有在背后与共产党“私通”,还想利用与毛泽东的师生师生之谊,规劝毛泽东放下武器,招降毛泽东,在蒋介石的麾下做一个所谓“反对派”。好像他能够做得了蒋介石的主,有把握摆平毛泽东这个学生。其实他是既不了解国民党、蒋介石,却对他们充满幻想,也不了解和相信共产党、毛泽东,显得十分可笑而自不量力,给后人留下笑柄。
胡适先生在晚年好像已经悟出了自由的真谛,于是发出了“宁愿不自由,也就自由了”这样的声音。这,是一个酷爱自由的人从在家庭、社会的痛苦经历中,对于自由发出的绝望的呼喊。这近乎沦为阿Q先生的学生了。不!阿Q没有那样的学生。这,其实无异于宣告了他个性主义、自由主义的破产。
主张并劝告他的信徒“争你们个人的自由”的美国博士,在个人大事、婚姻大事上,并没有争到“个人的自由”,还硬撑着,还说什么“宁愿不自由,也就自由了”,不过是向爱听他话的人们说说而已。这是他悟出自由的真谛之后为自由唱的最后的挽歌。他没有救出自己,没有解放自己,却想救出“你们”、解放“你们”。他做不到的事,难道他的崇拜者真的能够做到么?
在婚姻与爱情问题上,爱情折磨着他。在这个问题上,他与常人大概没有什么两样。愈是有文化、感情愈是丰富,内心就愈是痛苦。他内心的痛苦未必比鲁迅轻。他竟然与许多常人、甚至是愚氓一样,不敢冲破封建道德的罗网。这不能不是新文化运动领袖胡适先生的遗憾和遗恨。这遗憾和遗恨是需要排解的。写日记,当然可以算是其中之一种方式。
我是怀着善意揣测胡适先生的。认为他不愿意他的悲剧让别人当喜剧看,他不希望他的悲剧在别人身上重演。这焉知不是他喋喋不休地提倡个性解放的原因?在痛苦的挣扎中,他把自己的理想的实现,没有改变的现实,寄托在他的信徒身上。他的个人主义叫健全的个人主义,反映的是他的希望,焉知不是他绝望前的呻吟?人,或许只有在绝望的时候,才靠希望支撑着、活着。对于这一层,启蒙主义的人们,怎么就没有体会到,这是他们的导师经历过苦痛之后的忠告呢?
把主义当成主张宣扬,自己却并不实行,不敢实行。个人主义者的胡适先生,在婚姻、爱情上是这样。在社会上的表现,走的是与国民党反动派蒋介石合作的路。只有这政治上的选择,也才堪称他信徒的榜样,这是那些反马克思主义,反共产党的人提出“走胡适的路”的口号和倡导的根本原因。胡适的路是什么路,也许不好说清楚,可以肯定的是,胡适是不会走社会主义的路的。那些打胡适旗号的人,决不仅只是把胡适看做是一个文化人。事实上,胡适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文化人。在这个问题上,胡适与鲁迅并没有区别。有区别的是现在的一些文人,他们或许想证明自己是一个“纯粹”的文人,在鲁迅的“主义”上大做文章,而在胡适的文化上大做文章。事实上,他们都是既有主义,又有文化的人,通过文化反映主义的人。割裂他们的主义与文化的联系,是天方夜谭。
娜拉觉醒了。这,应该是胡适先生和所有个性解放倡导者所希望的。
胡适这样强调:“娜拉抛弃了家庭丈夫儿女,飘然而去,只因为她觉悟了她自己也是一个人,只因为她感觉到她‘无论如何,务必努力做一个人’。这便是易卜生主义。”
娜拉出走了。胡适先生认为这是她“救出了自己”。
娜拉走后怎样?
胡适先生认为娜拉是“去干她自己的生活”去了。她自己的生活是什么?胡适先生没有具体的说。
不过,人们仍然可以根据他的理论去推测。按照胡适先生对于易卜生和个性主义的理解,娜拉走后应该是去“充分发展自己的才能”的地方“充分发展自己的才能”,展示她“自由独立的人格”去了。有了令人羡慕的工作,有了不错的社会地位,焉知不能成为一个杰出的启蒙主义大家和妇女运动的领袖!
但是,易卜生毕竟没有机会接受胡适先生的理论指导,也没有写出那样的一幕。
娜拉走后怎样?
胡适先生是希望她怎样。还不能说就是胡适先生所希望的那样。鲁迅先生就没有胡适希望的那么乐观。胡适先生关心的是她美好的未来,鲁迅先生看到的是残酷的现实。一个是空想主义,一个是现实主义。
胡适先生一直是醒着的。其实他比鲁迅更“现实”。他有路可走,那就是美国的民主之路。对于那条路,鲁迅并不认同。胡适先生觉醒了,他留在大学里做起了启蒙的神圣事业,为在中国实现美国式的民主培养人才,不遗余力。
当胡适先生意识到学校并不能“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的时候,于是他从大学里走出来了。
胡适先生走出学校后怎样?先奉命去了美国担任大使,跻身于“角逐列国是务”的行列。后又到了国民政府去做官。对于国民党政府做到了鞠躬尽瘁,奋斗到生命的最后一息,死在了工作岗位上。
胡适先生的路自从他从美国踏上中国的土地的时候,就是明确的,那就是走美国的路,而且终生不逾。在中国,能够走那条路的,不是共产党。他的这个判断是完全正确的,因此反共很坚决,很彻底。这是他与国民党合作的政治基础,他倒向国民党,配合得很默契、很自觉。
如果看一看鲁迅的著作,就会发现,从辛亥革命前的《文化偏至论》明确反对美法的民主制度,到新文化运动中坦然不知道路在那里。他笔下塑造出来的主要人物如人们耳熟能详的阿Q、孔乙己、祥林嫂等普通人,虽然都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却不是着墨描写和让他们展示“个性”,也不是通过那些不幸的普通人宣扬什么个性主义,而是反映他们的人生和生存状况。虽然他倾注了极大的同情,却都没有出路。反映的既是中国社会的现状,也是他通过文艺表明对于个性主义的困惑和动摇。传递的信息是,不但“三民主义”不能,“个性主义”也不能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特别是中国的老百姓的最为基本的和急切的生存问题。而胡适的关注点却是个人的“自由”和“发展”。
虽然在新文化运动中他们走到了一起,但是,他们之间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胡适关心的是“文化”,是“白话文”。鲁迅是把“白话文”看做“工具”,是如何通过文艺,通过“白话文”医治愚弱的国民的精神。他们在中国历史的交汇点上相遇,又相离。在历史的交叉路口,他们选择不同的道路,是必然的。
胡适先生的高调无非是告诉人们,在既定的政权不变,国家制度不变,在蒋介石、国民党的统治下,个人仍然可以获得自由,获得“充分发展个人才能”的机会,仍然可以保持“自由独立的人格”。胡适先生就是这样的一个典范,学习的榜样。
“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这是胡适的名言。
1925年,鲁迅在致许广平的信中说:“现在的所谓教育,世界上无论那〔哪〕一国,其实都不过是制造许多适应环境的机器的方法罢了,要适如其分,发展各各的个性,这时候还未到来,也料不定将来究竟可有这样的时候”。
1933年10月21日,鲁迅在《关于妇女解放》一文中说:“解放了社会,也就解放了自己”(《南腔北调集》)。
鲁迅与胡适的思想对立起来了,他们的信仰对立起来了,他们的政治倾向对立起来了,他们所走的道路也对立起来了。
被中国的自由主义者誉为中国世纪之交思想领域的领军人物的原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慎之认为:“就对启蒙精神的理解而言,鲁迅未必如胡适。”说这话的李慎之先生是不是真的知道什么是“启蒙精神”,很难说。他的“启蒙精神”精神指的是什么,是相对什么?他的“启蒙精神”与“启蒙主义”是什么关系?按照他对于鲁迅和启蒙主义的理解,他的“启蒙精神”就是“个人主义精神”。
如果这样看,说“就对启蒙精神的理解而言,鲁迅未必如胡适。”就是不确的。当鲁迅在日本接触到个人主义的时候,胡适正在那里淘气呢?《文化偏至论》反映了青年鲁迅对于个人主义的理解,而胡适关于个人主义的理解是什么?一个行动胜过10打纲领。他们的行动是他们对于“启蒙精神”的理解的最权威的注脚。
胡适对他所谓的“启蒙主义”或许始终抱有幻想,想固守着他的“启蒙主义”——自由主义。于是投入了蒋介石的怀抱。那就是胡适对于启蒙精神“理解”和实践。现实让胡适不得不哀叹,“宁愿不自由,也就自由了”。鲁迅虽然比胡适更早的了解和崇尚“个性主义”,但是,当他他所谓的“启蒙主义”在中国行不通的时候,遇到了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自觉地走向了共产主义,具有共产主义精神的鲁迅这才有了与共产党人的患难之交,成为了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这才是鲁迅与胡适的不同。从这个事实看,就对启蒙主义的理解而言,鲁迅要比胡适深刻的多,因为深刻,才知道它的问题之结症所在,才抛弃他。另外一个不得不说的人是周作人,这个温文尔雅,文笔超群,在“新文化运动”中崛起的个性主义者,同样没有坚守住“启蒙主义”,非不想也,实不能也。在抉择中走向了汉奸之路。胡适与鲁迅,还有周作人的共同启示是:人可变、人在变。个人主义,不管叫自由主义,还是叫个性主义,在政治上是没有出路的。不同的理解,走向了不同的道路。
实践锻造人生,实践考验人生,实践改变人生。
鲁迅与胡适,在政治上或许可以搞统一战线,在文化上也可以交流,在思想问题上恐怕不好调和。谁也不愿意与谁调和,谁也没有与谁调和。他们或许可以作为两个风向标,通过他们的不同态度,让人们看到风向的变化。
2006年7月
(选自《飞鸣集——鲁迅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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