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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号红色文章:《闽西苏区依法执政和反腐倡廉实践新探 》/邓泽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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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1 04: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闽西苏区依法治政和反腐倡廉实践新探

邓  泽  村               
(闽西革命历史博物馆 副研究馆员)

[内容提要]土地革命时期,闽西党和苏维埃政府在探索中国革命新道路的实践中,积极开展法制建设、干部教育、监督机制和反腐倡廉的探索和实践,增强了党和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性,巩固了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为闽西革命斗争的胜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闽西党和苏维埃政府对依法治政和反腐倡廉的探索和实践为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关键词:闽西苏区  依法治政  廉政建设
   
土地革命时期,闽西党和苏维埃政府面临着开展土地革命、武装斗争、建立和巩固革命根据地的艰巨任务。同时,闽西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处在在国民党政权的包围之中,受到旧思想、旧风俗、旧习惯势力的影响和侵蚀,党内和苏区干部队伍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铺张浪费、贪污腐化、以权谋私、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等腐败现象和不良作风。据统计,当时一些苏区政府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乡每月可用至数百元,一区可用数千,一县甚至用万元以上。贪污腐化更是普遍,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随便可以乱用隐报存款吞没公款,对所没收来的东西(如金器物品等)随便据为己有,实等于分赃形式。”①这些腐败现象不仅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危害着苏维埃政权的基础,损害了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形象。如何在紧张艰苦的军事斗争中,开展闽西苏区法制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纯洁党的队伍,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就显得十分必要了。笔者拟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以期起抛砖引玉之功效。
    一、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党在创建闽西苏区之初,就十分重视通过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保证苏维埃政府成为廉洁的政府。闽西苏维埃政府成立前后相继制订并实行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防范腐败消极现象滋生的温床。1928年6月,中共永定县委成立暴动委员会,内设裁判部、谍报处。永定暴动成立了溪南区苏维埃政府,依法治政,闽西成为福建省最早开展司法审判实践的地区。1929年10月-1930年5月,根据闽西工农兵第一次代表会议通过的《苏维埃组织法》,闽西苏区各县相继成立了县、区苏维埃政府,下设裁判部,具体办事机构县设裁判科,区设裁判委员。区政府为初审,县政府为二审,闽西苏维埃政府为三审,三审即为最后判决。1930年3月,闽西苏维埃政府下设裁判部和肃反委员会;1932-1934年,省苏维埃政府内设裁判部,建立红色民警;长汀县苏成立工农检察部和控告局,接受群众对苏维埃机关或工作人员的控告。
    1933年,中央执行委员会对贪污浪费、挪用公款等行为规定了各类贪污犯的量刑定罪标准: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污公款以图私利者,依下列各项办理之:(1)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2)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禁;(3)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4)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创建人民共和国的艰难斗争中对惩治贪污等违法行为的坚定立场和严肃果决的态度。②
在经济上,为改变财政管理上各自为政、自收自用的混乱状况,杜绝贪污浪费,各级苏维埃政府又着手各项财政制度的建设,包括预决算制度、统一税收、统一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国库制
度等,规定税收及一切收入之款,概须交纳政府金库,无论任何收款机关不得埋藏不报,违者以贪污舞弊论罪。
闽西各级党和苏维埃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并根据闽西苏区各地具体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如1930年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颁布了《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规定,“侵吞公款有据者”,“受贿有据者”,“借公报私为害他人者”,撤职并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侵吞公款300元以上者”、“受贿至50元以上者”、“假借政府名义私打土豪有据者”,执行枪决等,为闽西苏区的廉政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教育活动为廉政建设筑起一道思想的防洪堤
   闽西苏区重视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1929年古田会议决议就提出要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克服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密切党群关系,还规定“没有发洋财的观念”、“不吃鸦片”、“不赌博”作为入党的条件等等。
    在闽西苏区,党和苏维埃政府把古田会议精神贯穿在整个干部队伍建设中,把加强干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闽西各级党组织通过举办各类短期干部训练班、在职教育和创办各种专门的干部学校,经常对党员、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宗旨、革命形势、群众观点、工作方法等方面的教育,预防贪污腐败现象。
    党和苏维埃政府的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为清正廉洁树立榜样。在苏区物资严重匮乏、军民生活极其艰苦的条件下,从中央政府主席到乡村工作人员(少量技术人员除外),都没有工资报酬,只领伙食费。1933年冬,为克服财政困难,包括闽西苏区在内的约8万名中央苏区的干部“自带干粮去办公”,“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 ③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成为整个苏区的普遍风尚。
同时,建立健全党报,明确党报的性质、对各种实际工作的指导性。各级党报有系统地整理出各种斗争经验,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健全党的组织,“来揭发和纠正党内组织或群众组织的一切错误和缺点。”④创造新的工农苏维埃文化,服务于革命战争和反腐倡廉工作。红色歌谣、新诗、通讯随笔、报告文学、小说、散文、剧本在《红报》、《闽西红旗》、《前进》、《浪花》等各级红色报刊上刊载,成为依法治政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又一有力武器。如《红报》重视宣传闽西苏维埃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政
策、法令,刊载《何谓“农民意识?》等文章,文字通俗易懂,标题口语化,尽量做到琅琅上口,对于提高干部的思想觉悟,增强法律意识,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由于闽西苏区各级党组织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形式多样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干部的以身作则,红色文化的宣传教育,使大批闽西苏区干部具备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素养,提高了思想觉悟,自觉地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和共产党人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建立民主监督机制打造反腐倡廉立体的监控网络
为有效监督权力的运行,防止苏区党政工作人员滥用权利或以权谋私,在闽西苏维埃政权成立之初,党与苏维埃政府就建立了民主监督机制。
    闽西苏区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新闻舆论工具在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当时苏区发行的报刊主要有闽西苏维埃政府创办的《红报》、中共闽西特委机关报《闽西红旗》、闽西苏维埃政府法庭创办的《法庭》等。这些报刊政治性强,如《红报》提出“帮助政府教育群众,领导斗争,指导工作,扩大政治影响;它的使命是要领导群众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统治,肃清封建残余,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办刊宗旨。⑤开设专栏登载工农群众和各方面人士对党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揭露和抨击党政干部中的腐败行为和不良风气;刊登闽西苏维埃政府关于惩治腐败的文件、命令、消息和通讯。专栏的批评文章铁面无私,文笔犀利,对群众揭发出来并经查实的贪污犯罪问题一一予以曝光。
做好监控工作,组成群众性的监督网。为了进一步做好监控工作,苏维埃工农检察机关委托一些政治上可靠的工农群众为不脱产的通信员,代替控告局接受群众的控告,从而形成了一种群众性的监督网。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注重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和检查。中共闽西特委通告第十八号《组织工作大纲》强调,各县委组织科“每月一次定期召集各区委、特支组织委员联系会议,检阅一月内各区委组织上错误与进步的地方,纠正同志中思想上行动上的错误,审查并提出违反纪律的同志”,一旦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干部问题,严厉惩处。这种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保证了苏区各级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除此之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在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开展反腐斗争为纯洁党的干部队伍起到了警示作用
  闽西苏维埃政权成立后,为克服腐败现象,保持党和政府的清正廉洁,争取革命战争的胜利,党与苏维埃政府采取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在反腐斗争中,党和政府按照苏维埃的法律坚决查办了一些大案、要案,严厉惩处了一批贪污腐败分子。早在1930年,闽西苏维埃政府常务委员兼粮食部长林延年以私人名义向上杭西二区商人林凤章筹款200余元。名目上是个人借贷,实际则是私打土豪。同时,又向西二区苏借款50元,有私人威胁政府的行动。经“查林过去以个人威胁操纵上杭西二区政权,致该处政府脱离群众种种行动,确已失去代表群众资格,除追缴其款项,开除其执委常委和粮食部长资格外,并扣留查办。自后,各级苏维埃政府如有似此贪污行为者,务须坚决执行纪律,以提高政府威信。除通令各县苏维埃政府遵照外,特此布告,俾我革命群众一体周知。”⑥
1932年,闽西总工会代理委员长陈日兴在汀州工作时,财政收支不清,私人用过工会大洋27元,时常上酒楼食酒肉,生活腐化,脱离群众。同时他在虎岗时,私人没收社党两个金戒指,没有交给政府,也没有交给工会。省工联决定对其给以严重警告处分,并要其交出私行没收的金戒指和清还在工会所用过的钱。为此,省工联提出,“各级工会应一样清查过去的财政,如有工会负责人乱用工会银两,应作无情的斗争,特别要反对工会工作人员生活腐化,消极怠工。要号召工人群众时常检查工会的工作,提高工会在工人群众中的威信。”⑦
福建省军区特务营副政委黄浴明与大队长黄土辉合伙贪污公款公物,分别被判处6个月、3个月苦刑。1934年,代理福建省工联社会经济部长职务的汤醒伯贪污近一百元,并私扣社会组织保险费,以合作社名义大做生意,图谋私利。后被开除会籍,并被解往汀州公审,以教育全体工人和工会干部。
    闽西苏区苏维埃政府对依法治政和廉政建设的探索和实践,对于当今加强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是党的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

注释:
① 黄修荣、刘宋斌主编:《中国共产党廉政反腐史记》,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版,第19页。
②《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闽西苏区法制史料汇编》第336页,2008年10月第一版。
③黄修荣、刘宋斌主编:《中国共产党廉政反腐史记》,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版,第32页。
④李卓然:《怎样建立健全党报》1931年7月1日,《红色号角》第151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⑤《中央苏区文化史》第200页,汤家庆著,鹭江出版社,1996年2月第一版。
⑥《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第14号——关于处分林延年问题》1930年6月2日,《闽西苏区法制史料汇编》第336页,2008年10月出版。⑦《福建省工联对陈日兴乱用工会银子决议》1932年5月14日,《闽西苏区法制史料汇编》第327页,2008年10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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