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桐对《宣言》中“Aufhebung”一词的翻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宣言》中有一句集中概括其理论原理的话语,那就是“消灭私有制”,这话的原文是“Aufhebung des Privateigentungs”,在汉译本《宣言》中,将Aufhebung翻译成“消灭”是一种误译,与马克思主义的本意是相违背的。文章指出,在语义上,Aufhebung根本不含“消灭”的意义,而只有“废除”及有关含义;在逻辑上,“扬弃”和“消灭”是不同层次、不同思维方式的范畴。因此,作者建议恢复Aufhebung的原意,据不同上下文,改译为“扬弃”或“废除”。高放支持李桐的观点,但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消灭私有制”应当改为“扬弃私有制”。当然,并非《宣言》中凡是用“消灭”的都要改用“扬弃”,还要根据德文原文和中文的协调搭配采用不同的词。王振中不同意上述看法,他在《经济学动态》等杂志上撰文指出,Aufhebung一词翻译是否准确,应联系《宣言》的上下文(无论是用德文还是用英文,这里只能是“废除”或“取消”的意思),还要联系马克思恩格斯其他著作中的提法来考察。即使从哲学的角度讲,德文“扬弃”一词有积极和消极双重含义,并且,“消灭私有制”和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没有矛盾。因此,“消灭私有制”的译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