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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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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15: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85年3月7日,邓小平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真走上了邪路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0—111页)事隔八年,他在南巡讲话之后的1993年9月,在与邓垦的一次谈话中又一次指出:“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已经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解决这些问题。小部份人获得了那么多东西,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这两篇谈话既有他对主政中国期间发展思路乃至几千年中国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有他对中国发展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后出现新问题的洞察。理解和把握这两篇讲话所包含的丰富内涵,对于我们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且胜利、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两极分化,贫富悬殊是引发周期性社会危机的最根本的经济原因。



一部几千年的中国文明史,出现过无数次的社会危机,每一次社会危机都会引起激烈的社会动荡,甚至爆发激烈的暴力冲突即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以致改朝换代。引发周期性的社会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但其中最重的经济原因就是两极分化,贫富悬殊。什么时候两极分化趋缓,贫富差距缩小,什么时候社会就趋于稳定;什么时候两极分化加剧,贫富悬殊扩大,什么时候就会引发社会危机甚至表现为不同阶级之间大规模的的暴力冲突,即农民战争。春秋战国时期儒、道两家创始人孔子和老子都感受到了这一风云历程。出于维护政权稳定的共同目的,他们发出相同的呼吁。老子从天道自然出发,以社会批判的视角提出了“损有余而补不足”的社会平均论,而孔子则从正表达了对社会现状的忧虑:“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他们都敏锐地体察到了贫富悬殊对政权稳定的巨大威胁,但还没有来得及思索造成贫富悬殊的原因和解决这种社会不均的办法。战国时期的庄子进一步提出了“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的万物平等论,认为贫富贵贱的悬殊背离了自然人性,必然会引起百姓的不满,形成政权不稳的隐患。以庄子的阶级立场和思想水平,当然也不可能准确揭示形成社会贫富悬殊的经济根源和阶级根源,也不可能找到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正确途径。机直至出现激烈的社会动荡。

在秦末农民大起义风暴中建立起来的西汉王朝,在起初的七十多年中,实行了所谓“修养生息”的政策,土地占有关系得到了相应的调整,劳动人民争得了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能够辛勤地从事生产,荒芜的土地得到了大量开辟,人口日益增加,除了水旱灾害,人民一般可以勉强维持生活,一度衰蔽的社会经济又恢复和发展了起来。文帝和景帝时,尤其是景帝末年,封建国家呈现出富庶的景象。这就是史家所渲染的“文景之治。”但是,就在这繁荣景象的背后,却隐伏着千百万劳动人民的深重灾难。长期的征战夺取了无数人的生命,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宫室园池以及汉武帝的巡游和挥霍给人民增加了繁重的负担,赋税徭役较前更加沉重了。土地兼并日益剧烈,那些地主豪绅“乘富贵之资力”,“广其田宅,搏其产业”,加速了农民的贫困破产。到汉武帝即位时已出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严重状况。一遇到灾害,农民不是大批死去,就是四处逃荒。处于封建社会上升时期西汉的思想家董仲舒,及时发现了封建土地私有制本身存在着的诸多蔽端,提出了“限民名田,以谵不足,塞兼并之路”(《汉书·食货志》)的政治主张。他认为:“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与民争天下,民安能如之哉!……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民不乐生,安定避罪!”(《汉书·董仲舒传》)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他向汉武帝提出所谓“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 (《汉书·董仲书传》)“薄赋敛,省徭役,以民宽力”和“盐铁皆归于民”(《汉书·食货志》)等经济主张,以缩小贫富悬殊,保证封建统治的长治及安。这些主张虽然是不可能实现的幻想,但在当时无具是有积极意义的。东汉末年,源自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土地兼并、农民破产进一步加速、阶级矛盾日趋激化,社会危机由潜在转化为表面,以荀悦、崔寔、仲长统等人为代表的社会批判思潮再度高涨。。针对社会现状,他们从地主阶级思想家的立场出发,提出了各种挽救危机的方案。崔寔认为,遏制土地兼并,挽救社会危机的最好办法是恢复上古的井田制。在正式恢复井田制之前,可采取移民垦荒的办法作为临时过渡,暂缓土地不均问题,“徒贫人不能自业者于宽地,此亦开草辟土振人之术也”(《全后汉文》卷46)。仲长统的看法与崔寔相同,也认为恢复井田制是解决土地兼并的绝好办法,他说:“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列于方国……财赂自营,犯法不坐……今欲张太平之纲,立圣化之基址,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侈,非井田实莫由也。”(《仲长统传》)而荀悦则反对恢复井田制,他认为:社会既然发展了,就不能再倒退回去,在与上古社会相比,早已事过境迁的汉代恢复井田制是不现实的,他提出防止兼并的方案是“耕而勿有”,即:使耕者只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拥有土地所有权,这样就能杜绝土地的自由买卖,阻止土地兼并。事实上,崔寔、仲长统的井田制也好,荀悦的“耕而勿有”也罢,无非都是试图取消土地私有制,这在封建社会只能是地主阶级思想家一厢情愿的幻想,根本缺乏实施的可能,因为正是这种私有制基础上的小农经济才是支撑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所以,地主阶级思想家们挖空心思构思出来的解决土地兼并和贫富悬殊的问题是徒劳的。但是,他们对土地兼并问题的关注,对社会危机的清醒认识和揭露,对统治者而言却极为宝贵。因为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社会,土地私有这一经济根基虽然无法改变,但却可以通过政治措施的及时、有效调整缓解土地兼并的激烈和社会危机的加深,这是封建政府所能够承担起的正常的经济职能。无封二年(前107年)关东流民就有二百多万,无户籍的四十多万。元鼎二年(前115年)山东连年歉收,又遇水灾,饿死者竟以千计。从天汉二年(前97年)起,齐、楚、燕、赵和南阳等地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多者几千、几万人,少者也有几百人。在农民起义连续不断的打击下,汉武帝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来缓和农民的反抗:曾屡次下诏减免田赋,开放公田、苑囿、假与或赋与无地或少田的农民,鼓励流民回乡生产,社会秩序一时安定了许多。但昭、宣时候的社会安定只是暂时现象。汉武帝的假民公田的办法并不能阻止豪强势力的发展和农民的破产。到元帝时,西汉统治出现了更加严重的社会危机。“郡国富民,兼出颛利,以货赂自行,取重于乡里者,不可胜数”(《货殖传》),而百姓却“财竭力尽……流散冗食。殍死于道,以百万计”,(《谷水传》)陷入了“有七亡而无一得,有七死而无一生”(《汉书·鲍宜传》)的绝境。在这种的形势下,农民们为了反对残酷的剥削和奴役,纷纷起来进进行斗争。星星之火终成燎原之势。公元17、18年,绿林、赤眉起义相继在湖北、山东爆发,西汉王朝在农民起义的烽火中走向覆灭。代之而起的东汉王朝从一开始就是地主豪强的代表,土地集中的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只是由于刚经历过农民起义,人口耗减荒地增多。为了稳定农村的统治秩序,把逃亡的农民依附在土地上,以保证尽可能多的劳动力,明帝、章帝时政府相继采取了诸如释放奴婢、垦荒赈济、假民公田等措施,在不触动豪强利益的前提下给农民一个短暂的喘息之机,才使这一社会危机在东汉初期的60多年中没有公开暴露,社会经济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是东汉统治者的阶级属性决定了政府对土地兼併的不干涉政策,刘秀的度田政策的失败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随着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土地兼并的趋势急剧扩大起来,许多自耕农民因受到国家的横征暴敛和地主阶级的巧取豪夺而失掉土地,有的变成流民,有变成地主依附农民,农民破产过程的加速,社会危机由潜在转化到表面。正如当年的思想家荀悦、崔寔、仲长统等所揭露的那样:“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隶千群……三牲之肉,臭面不可食”(《仲长统传》),底层的劳动者却是“生有终生之勤,死有暴骨之忧,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其所伤心腐藏,失生人之乐者,盖不可胜陈。”(《全后汉文》卷46)植根于封建土地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土地兼并和集中愈演愈烈,激化了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矛盾,引爆了东汉末年的社会危机,点燃了新一轮农民战争的熊熊大火。公元184年爆发的声势浩大的黄巾大起义,“荀日之间,天下响应”,数十万农民同时拿起武器,杀官吏,烧官府,摧毁豪强地主的田庄,没收地主的土地的财产,开仓济贫民。黄巾起义虽然历经9个月后便被血腥镇压了,但却沉重地打击了豪强地主阶级,缓解了东汉后期土地兼并的严重局势,基本摧毁了延续195年的东汉王朝。

唐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颠峰时期,但它同样没有能够超脱源于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土地兼并造成的周期性社会危机的支配。在隋末农民战争的烽火中建立起来的唐王朝,非常重视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常从历代王朝的治乱兴衰中寻找借鉴。唐太宗李世民十分重视解决民生问题。他说过:“夫民者国之先,国者君之本”,(《帝范·君体篇》)“为君之道,必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如割股以啖腹,腹饱以而身毙。”(《贞观政要》卷一《君道》)解决民生问题主要是发展生产,与民休息。他说:“国以人为本,人以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贞观政要》卷八《务农》)“人君之患,不自外来,常由身出。夫欲盛则费广,费广者赋,赋重者民愁,民愁者国危,国危者君丧矣。”(《贞观政要》卷192)有鉴于此,贞观年间,他先后颁发和实施了均田制和租庸调制,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其中均田制规定,丁男、中男给田一顷(原注:中男年十八以上者,亦依丁男给),老男或笃疾给四十亩,寡妻妾给四十亩,丁男、中男以外的人,如果是户主将按半丁授田;所授田中丁男、中男十分之二是永业男,十分之八是口分田……(白寿彝:《中国通史》第九册第682页)唐初的均田制和租庸田制有利于发展生产,创造了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使大唐帝国跃上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一度以东方强国的姿态光耀世界。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腐败和植根于封建土地私有制土壤中的土地兼并等痼疾及其引发的社会矛盾再一次不可避免地显露了出来。安史之乱之后,伴随中央的宦官专权、朋党之争和藩镇割据,均田制遭到严重破坏,王公百官“比庄置田,恣意吞并”,贫富悬殊的局面再度出现。均田制的破坏,使与之紧密相连的租庸调制也就此搁浅,国家财政出现危机。杨炎的两税法虽然暂时解决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但由于朝政腐败,变更名目,税外加税,人民负担成倍增加,阶级矛盾加速激化。文宗太和二年(828年)昌平人刘蕡贤良对策时指出:“处处流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官乱人贫,盗贼四起,土崩之势,忧在旦夕”,“并警告统治者”,“陈胜、吴广不独起于秦,赤眉、黄巾不独于汉。”《(资治通鉴卷242唐纪52》)随着阶级矛盾的激化和社会危机的加剧,一场席卷全国的农民战争爆发了。公元875年,自称“天补均平大将军”的王仙芝首先打起民“均平”旗号,在河南长坦首举义旗。这说明农民战争开始由单纯的反暴政、反苛税转向反对豪强兼併,要求平等的政治主张。同年6月,黄巢率千人在山东冤句(今荷泽)云起响应,迅速波及全国,曾创造过辉煌历史的唐王朝顷刻覆亡。宋代的王小波,李顺起义的“均平富”的口号和实践,表达了农民对财产(包括土地)不均的痛恨,反映了对生产、生活资料的迫切要求,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旬日之间,归之者数万人,所向州县,开门延纳,传檄所至,无复完垒”,次年攻下成都,建立了大蜀政权。王小波,李顺的“均贫富”的口号,把唐末农民起义的均平思想进一步具体化、明朗化。农民虽然难于超越自身的阶级局限性,但他们通过一次次越来越激烈的农民战争不断打击着封建统治者,促使一个个腐朽政权的灭亡

植根于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和由此引发的周期性社会危机贯串于封建社会的全过程,非到过程完结不会终结。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明、清王朝,虽然也创造过史家称颂的“洪武之治”和“康乾盛世”这样的业绩,但那只是昙花一现而已,也是落日的余辉。刚经历过元末农民大起义的明代统治者认识到过分压榨人民是会引起暴动的,朱元璋说过:“居之上道,正当用寬”,否则,“弦急则断,民急则乱。”(《明太祖洪武实录》卷36)又认为“农为国本,百孺皆其出”(明太祖洪武实录)卷41),要发展农业生产,就要把流散的农民重新编制在土地上,使之有条件进行生产。因此他在刚登上皇帝宝座的洪武元年(1368年)就下令农民归制,承认已被农民耕垦或即将开垦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并分别免除三年徭役或赋税。洪武二年(1369年)又下令把北方各城市附近荒闲的土地分给无地的农民耕种,每人五十亩,另给菜地二亩,“有余力者不限顷亩”。(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一明朝重农考。《明太祖洪武实录》卷53)洪武27年(1394年),明朝政府又发布了“额外垦荒,永不起科”的诏令,规定河南、山东、河北、陕西的农民除纳税的田地外,如有余力继续垦荒垦地听其自有,永不征税。这种办法前后施行七十余年。尽管其主观目的是为了防止农民流徙,保证政府对额定土地的赋税剥削,但是在客观上对于当时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级作用。据不完全统计,从洪武元年到洪武十六年,各地垦荒田土共达180多万顷,约占全国耕地而积的一半。到了洪武26年(1393年)全国的田土包括官田、民田、旧额、新垦已达857万多顷。永乐宣德时屯田面积更加扩大。于是“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巴蜀,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矣”。(《明史》卷77《食货志·屯田》)粮食总产量也逐年提高。洪武18年(1385年)全国收入麦、米、豆、谷2088万多石,到洪武26年(1393年)增加到3278万多石,比元代差不多增长了两倍。(《明太祖实录》卷25)《明史·赋役志》也说:“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这显然有些夸张,但也反映了某些地方有充足的粮食储备。但好景不长。明朝中叶后土地兼并又日趋加局,皇帝、王公、勋戚、宦官所设置的庄田数量之多超过以前任何时代。一般官僚地主兼并土地的情况更加严重,江浙地区的地主豪绅的土地“阡陌连亘”,或“一家而兼十家之产”,(《明英宗天统实录》卷5宣德十年五月)而农民“佃富入田,岁输其租”,每亩所得不过数斗,地租却一石二、三斗,“至有今日完租明日乞食者”。(《日知录集释》卷10《苏松二府田赋之重》)在福建,官绅和住在城里的大地主占有大量土地,他们与官府狼狈为奸,向农民“多取地租,倍增债息”,一般农民有田无几,大部份沦为佃农。在江西,土地兼并尤为激烈,“豪右之家多招流民为雇工和佃户,任意拷打吊杀。到明朝末年,土地集中到了空全的程度,大多数农民相继失去土地,四川,一个普通地主就占有几十家贫困户。浙江、福建有田者占十分之一,为人佃作食力者十分之九,北京、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等地大部份的腴田都成王公勋戚和地主豪绅侵占。(翦伯赞:《中国史纲要》第159页)随着土地兼并的不断加局,阶级矛盾也空全激烈起来,新一轮的社会危机席卷全国,波澜壮阔的明末农民大起义终于爆了。农民军的“贵贱均田”政策反映了当时农民的迫切要求,每到一处就宣布“蠲免钱粮,五年不征”,还打开官府地主的谷仓赈济饥民,并“明示通衢,产不论久近,许业主认耕,”并发给农民“铁卷”,承认耕地归农民所有”,因而黄河南北的农民普遍传唱着着“吃他娘,穿他娘,吃着不尽有闯王,不当差,不纳粮”,“朝求升,暮求合,近日贫汉难存活,早早开首迎闯王,管教大小都欢悦”这样的歌谣迎接李自成。(翦伯赞:《中国史纲要》第273页)农民军所到之处,如官僚地主梅之焕上书洪承畴所说的那样:“逆奴、惯盗及好手游食之徒,从者如市,良民无不呼千岁,间呼万岁”,(康熙《麻城县志》卷10梅炎焕《与洪制台书》)势不可挡。1644年攻占北京,明王朝顷刻土崩瓦解,走向灭亡。清王朝统一中国后,虽然也采取过一些诸如永不加赋和地丁合一等措施,削弱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束缚,减轻了农民的一些负担,康熙、雍正、乾隆的统治时期农业生产比以前有明显的恢复,出现了所谓“康乾盛世”。但就在“康乾盛世”背后,土地兼并也从来没有停止过。清兵入关后,为了满足满州贵族对土地的要求,清政府顺治元年(1644年)公然下令圈地,前后共圈占16·97万顷耕地,除一部份作为满州贵族庄田外,另一部份分给八旗旗丁。北京附近的农民只得逃往山东或口外谋生,还有一部份沦为满州贵族或八旗旗丁的庄客,备受八旗庄头的蹂躏、奴役和剥削。(翦伯赞:《中国史纲要》第294页)农业生产发展的过程也就是土地日益集中的过程。在北方,满州贵族在圈占土地之外又倚其权势继续强占和强买农民的土地,一般汉族地主也乘机兼并土地,北方大地主已是“田连阡陌”,大批农民沦为佃户和雇工,南方各省“小民有恒产者十之三四,余皆赁地出租”,“田大半归富户,而民大半皆耕丁”,换言之,乾隆年间大概就有一半以上的耕地就被满汉地主瓜分,很多以前有田的农民都变成了地主的佃户或丁丁。到乾隆末年,土地集中更为严重,统治阶级奢侈腐化,大小官僚贪污成风,全国范围内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日益尖锐,农民起义不断爆发,清王朝长期积贫积弱的局面已开始形成了。西方列强对中国侵略并没有把中国推向资本主义,而是把中国一步步推向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深渊。清朝末年,社会黑暗到了极点,人民苦到了极点,社会危机严重到了极点。近代爆发的太平天国革命运动以及其他一些农民起义都明确地提出了平等要求。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第一次提出了一个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农民革命纲领,展现了“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伟大理想。其基本思想就在于反对地主占有土地的制度,它提出的办法: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口多寡,人多者多分,人寡者寡分”,“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尚(上)受田,多愈十五岁以下一半。”这样的分田主张从原则上否定了封建土地制度。李文学在云南哀牢山领导的彝族起义军的布告说:“庶民原耕庄主之地,悉归庶民所有。”广西农民起义军在《大成国隆国公黄鼎凤告谕》中宣布:“田亩为务农之本,天下旱田水田,均为我所辟,田主历代收租,实干天怒,自此之后田主不得借故收租。”(翦伯赞成票:《中国史纲要》390—391页)这些都空全强烈地表达了农民渴望得到土地的要求。伟大的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进而提出了“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等革命主张,更是把农民对土地的要求提到了新高度。继1851年爆发的太平天国大起义之后爆发的辛亥革命终于把国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送进了坟墓。




社会主义是“以所有人富裕为目的”



所谓共同富裕,应具有相互关联的两层含义:其一是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摆脱了绝对贫困状态,过上了富裕的生话;其二是人们之间的财富差距不存在两极分化,保持着适度差距,这种差距只是富裕程度上差别,只是大富与小富的差异。这样一个没有贫富分化、人人富裕的社会,在以私有制为基本经济形态的阶级社会中,只能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一个美好的愿望而已。共同富裕并不是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结果,因为“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注: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998-999页,人民出版社,1974。)。在私有制条件下,永远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因为私有制是人与人之间产生贫富分化的根源。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制可以铲除剥削的根源,可以消灭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是“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这是一种平等的分配方式,“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注: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这种公平的财富分配方式,既能反对平均主义,激发每个人的积极性,又可以保证每个人靠自己诚实劳动都富起来,不会在通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产生两极分化。这是因为人的技能,体力差异是很小的,“搬运工和哲学家之间的原始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掘成的”(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24页,人民出版社,1972。),而“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词,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注:马克思和恩格斯:《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7页,人民出版社,1972。)。所以“劳动上的差别不会引起在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注: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631-638页)。社会主义的目的是“将以所有人富裕为目的”,“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产品的社会生产和支配,以使所有劳动者都能过上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这一点,而且我们知道,社会主义一定会实现这一点,而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困难和它的全部力量也就在于了解这个真理”(《列宁全集》,第34卷,356页)。

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始终“以所有人富裕为目的”而努力奋斗,毛泽东同志为实现全中国人民共同富裕奉献了自己的一生。应该说,“共同富裕”的目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长期真诚追求。而明确提出共同富裕概念的时间大致则是建国后的1953年。是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的由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的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提出,要“逐步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共中央通过。)到了1955年,毛泽东同志开始比较集中系统地阐述了有关共同富裕的思想。他曾经分别在7月31日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10月召开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以及出席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提出这样几点看法:一是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他说,过去我们同农民在土地革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那个联盟,现在农民不满足了。现在我们要有新的利益给他们,这就是社会主义。现在农民还没有共同富裕起来,粮食和工业原料还很不充足。“如果我们没有新东西给农民,不能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共同富裕起来,那些穷的就不相信我们……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的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程度要大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毛泽东选集》第197页)他认为,“广大农民的生活,虽然在土地改革以后,比较以前有所改善,或者大为改善,但是他们中间的许多人仍然有困难,许多人仍然不富裕,富裕的农民只占比较的少数,因此大多数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这就是说,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79页)他说,如果我们“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广大农民群众由于土地不足、生活贫困或者生活还不富裕,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就是不去认识和不去利用客观存在的可能性[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卷第229页)。在这里,虽然他还没有直接提出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但于主观意识上,他从一开始就将二者视为一体,从而触及到了问题的实质。二是实现农业合作化是广大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只要合作化了,全体农村人民会要一年一年地富裕起来”(《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97页。“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也包括地主阶级”。实现了合作化以后“农民这个阶级还是有的,但他们也变了,不再是个体私有制的农民,而变成合作社集体所有制的农民了。这种共同富裕,是有把握的,不是今天不晓得明天的事”。(《毛泽东文选》第5卷第495—496页)三是走共同富裕之路是防止农民发生新的两极分化的根本举措。“在土地改革后,农民发生了分化”,“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失去土地的农民和继续处于贫困地位的农民将要埋怨我们,他们将说我们见死不救,不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那些富裕中农也将对我们不满,因为我们如果不想走资本主义的道路的话,就永远不能满足这些农民的要求……这个问题,只有在新的基础之上才能获得解决。这就是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现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87页)。居于这个认识,他对实现富裕的时限提出了初步的设想。首先,“我们准备在几年内,使农业得到发展,使合作社得到巩固,使农村中没有了贫农,使全体农民达到中农和中农以上的生活水平”(《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76页)。另外,“我国人民应该有一个远大的规划,要在几十年内,努力改变我国在经济上和科学文化上的落后状况,迅速达到世界上的先进水平”。(《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18页)他估计“要有几十年时间,经过艰苦的努力,才能将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起来”,(《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75页)实现共同富裕。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前后,特别是在1955年,毛泽东提出和阐述有关共同富裕的思想并非一种巧合。这一时期正是毛泽东在思想上发生重大转变的时期。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一九五五年,在中国,正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决胜负的一年”(《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第522页)。新中国成立之时通过《共同纲领》准备在各种非社会主义经济(包括小农私有经济)得到适度发展,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生产力之后再向社会主义过渡。但是,土改不久,我国农村经济关系中出现了互动组涣散、土地买卖、高利贷、少量土地集中和雇工经营等现象,少数农户上升为富裕中农,个别的也有成为新富农的。面对农民中这种“自发”倾向的发展,毛泽东却产生了深深的忧虑,他担心农村中会出现新的两极分化,担心产生新的剥削阶级,担心中国农村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这种忧虑影响甚至左右了他对经济发展战略的思考和选择,促使他下决心,提早结束新民主主义的发展策略,采取了社会主义的实际步骤。他坚信,及早地改变中国农村现行的小农经济的个体所有制,走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化合作化的发展道路,是中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根本所在。这正如他自己所言:“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我们所以必须这样做,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有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借以达到大规模地出产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05页)显然,毛泽东所提出的共同富裕的主张,是当时中国农村走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与实现农业合作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1956年,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带领全国人民完成了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铺就了一条实现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为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其中有成功的经验,当然也有失败的教训。但中国人民在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这条道路上终究迈出了重的一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 “50年代初期,中国从比比利时还弱小的工业起步,到毛泽东时代结束时,长期以来被耻笑为‘东亚病夫’的中国已经跻身于世界前六位最大的工业国家之列”([美]莫里斯·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在毛泽东时代的最后20年中……从1957年—1975年,中国的国民收入翻了一番多”([美]莫里斯·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在毛泽东主义时代的中国,从1952年—1972年,每十年的增长率高达64.5%(人均34%)”([美]莫里斯·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毛泽东初步改变了中国的积贫积弱状况,为社会主义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本的社会经济前提。毛泽东启动的中国工业化避免了西方国家工业化初期的贫富两极分化状况。中国人民从中国现代化中普遍享受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果实。“在毛泽东统治的25年时间中,中国人的平均寿命延长了将近一倍——从1949年前的35岁延长到70年代中期的65岁”([美]莫里斯·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542页,)。在毛泽东时代,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确实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实现了共同进步。虽然由于总的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在低水平基础上的共同进步的所谓“共同贫穷”,但是毛泽东时代的中国确是中国历史上乃至当时世界上最为公平的时代。

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条件。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发展之路,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反思建国后特别是十年“文革”教训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以极大的理论和实践勇气,果断地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提出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调动了所有的人力、物力,提高了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率,带来了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经过三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基本上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走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康庄大道。但是,由于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人们收入的多寡、占有财富的多少明显不同,贫富差距明显拉大。首先是东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增大。据统计:1980年东西部地区人均GDP差距为80%,而到1997年扩大为150%。1998 年,西部10省市区人均收入无一例外的处于全国“低收入组”或“最低收入组”。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绝对差距已由1978年的205元扩大到6050元,东部地区最富的上海与西部地区最穷的贵州人均GDP分别是28236元和2318元,其比例为12.1比1;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据有关资料统计: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是183元,到1998年扩大到3304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是12.51比1;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据1997年国家统计局调查:收入最高的1%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10.92万元,而5%的贫困居民的人均收入仅2185元,前者是后者的47.1倍。基尼系数在增大,1994年,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434,1998年是0.41;全体居民的收入差距也进一步拉大。据测算:我国现有亿万富翁1000多人,百万富翁300多万人,但仍有5000多万人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占全国人口不到3%的高收入户的存款总额高达2932亿元,占全国城乡居民存款总额的28%。最贫困的20%的家庭的收入仅占全社会总收入的4.27%,但最富有的20%的家庭的收入则占全社会总收入50.24%。1992年,20%的高收入户的人均收入与20%的低收入户的差别已由1991年的2.6倍扩大到2.8倍,而今天这一差距则更大。小平同志当时敏锐地觉察到:“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小”,“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已然出现”,“少部分人获得了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设有,”他提醒后人 “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

历史的经验值看注意,小平同志的提醒应当引起我们高度警觉,现实的问题更应引起我们高度注意。在全面建设社会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我们应当十分注意防止两极分化,努力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国富裕。

要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就必须高举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首先要始终不渝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所有并存的所有制,决不能听从少数依附于某些利益集团的社会“精英”们鼓吹的私有化的老路。“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在私有制条件下永远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因为私有制是人与人之间产生两极分化的根源。这是被几千年一文明史所证明了的。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决不能采取少数依附于某些利益集团的社会“精英”们鼓吹的资本主义所固有的雇佣劳动制度。社会主义的“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按劳分配制度,“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这种公平的分配,既反对平均主义,又可以保证每个人靠自己的都富起来,不会在通向富裕的道路上产生两极分化,“因为”劳动上差别不会引起在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而那些社会精英们所鼓吹的资本主义所固有的“雇佣劳动制度”则是一端为资本家积累财富一端雇佣工人积累贫困的劳动制度,必然会导致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因此,“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要注意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特别注意保障劳动者人合法权益,而不能像少数依附于利益集团的“精英”们所主张的牺牲社会公平和职工利益的所谓“效率优先”原则。要实行积级的就业政策,让更多的劳动者获得就业的机会,而不能采取少数依附于某些利益集团的社会“精英”们针对劳动者的“砸饭碗”政策。就业是民生之本。一个失业率很高的社会是绝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扎扎实实落实十七大提出的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让更多的劳者有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的机会。为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国富裕,还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化大力气加快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筑起防止因工伤、疾病、失业等特发事件导至的两极分化、贫富悬殊,损害社会安定的最后一条防线,而决不能听从少数依附于某些利益集团的社会“精英”们的说教,轻易把原本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工伤、医疗、教育等事业推向市场,损害弱势群众特别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使全中国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建设所有人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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