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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瞩目毛主席批示的“枫桥经验”昭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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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7 11: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浙江省委24日在浙江绍兴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5周年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周永康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在这个讲话中,周永康对 “枫桥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枫桥经验’在推广应用中不断创新发展,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并一再强调要认真学习运用“枫桥经验”,使“枫桥经验”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的助推器。 (新华网11月24日电)

    我们注意到,几乎每年,中央的高级官员都会前往枫桥调研。2003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枫桥经验”40周年纪念会上,对其在新时期所发挥的作用作了肯定:“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及时消除和排解不稳定因素,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重大课题和重大政治任务”;浙江两任省委书记———张德江、习近平也曾着力推广“枫桥经验”;原任公安部部长的周永康曾评价“枫桥经验”是“与时俱进的成功经验”。

     
一个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为什么跨越两个世纪依然历久弥新?一个发端于中国沿海省份浙江农村的社会治安样本,为什么会在全国各地被复制、重构?一个由基层群众创造并成功实践、由毛泽东同志批示的“枫桥经验”,为什么频频受到中南海的特别瞩目?

    从我国当前所面临的形势看,我国正经历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不可避免地面临大量复杂的社会矛盾。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日益引人关注,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少数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的人民内部矛盾,甚至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从今年看,这类群体性事件更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如云南孟连事件、贵州瓮安事件、重庆、海南三亚、云南大理以及深圳的哥罢运事件、甘肃陇南事件等,显露出干群关系的紧张和官民矛盾的聚发。在处置某些事件的当初,由于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不能正确分析形势,清醒认识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因而我们看到了许多最不愿意看到的词眼,什么“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什么“少数不法分子”,什么“少数不明真相的群众”;我们也看到了最不愿意出现的后果,由于社会情绪无法宣泄,信息暧昧不清,官民对话缺位,致使矛盾升级,对抗激烈,造成严重后果。

    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什么?从历史看,1963年,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此,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把“枫桥经验”推向全国。“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从现实看,“枫桥经验”经过改革开放这些年的不断充实和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诸勇是这样概括“枫桥经验”的:它“提倡淡化矛盾冲突,维护人际关系,弘扬和谐民风。这样一个机制,它最终解决的东西不完全在于争端本身,而是在于人际关系的重构”。从这个意义上讲,“枫桥经验”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常青树”。因此,在当前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全面推广“枫桥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枫桥经验”为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科学的理念,为建设和谐社会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为推进科学发展奠定了雄厚的基础。中南海特别瞩目并着力推广“枫桥经验”,昭示出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对毛泽东同志批示的“枫桥经验”的全面继承和发展,也昭示出党中央对我国当前面临的复杂环境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更昭示出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坚强决心和信心。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当前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心一意促增长,千方百计兴民生,全力以赴保稳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网友:太阳下的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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