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504|回复: 0

关于恢复宪法“惩办卖国贼”条款的建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13 22: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1975、1978年通过的三个版本宪法的相关条文里,都有“惩办一切卖国贼”的规定。但自1982年通过的宪法开始,直到目前施行的2004年宪法原条文中,“惩办一切卖国贼”这一规定被删除了。

  自1982年宪法修订以来,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在经济、政治、文化各领域的对外开放中,出现了许多令人不齿的卖国行为。金融、信息、外汇、石油、铁路、汽车、航空、种业等战略产业与战略资源沦入敌手,国家领土和领海被肆意割让,外资控制了国民经济关键部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被大量廉价外卖,危害民族生存的转基因主粮已被引入;政治上贩卖西方普世价值原则有意误导政治体制改革,动摇我社会主义国本;文化上贩卖腐朽没落的西方资产阶级文化以攻击社会主义文化。这一切卖国行为,已经使我国丧失独立自主而走上依附性发展道路,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的国家安全,已经对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对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构成重大危害。

  世界主要国家都制订了惩治卖国行为的法律。中国近代以来的汉奸卖国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的灾难,所以新中国成立后最初通过的三部宪法都有“惩办卖国贼”条款。我国已经制订了《反分裂国家法》,现在应当制订《惩治汉奸法》,以为配套。只有汉奸才会分裂国家,只有反汉奸才能反分裂。

  2012年1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与国防部长帕内塔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邓普西,公布了题为《维持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21世纪国防的优先任务》的新军事战略报告。新军事战略明确把中国列为美国头号敌人。在外部压力日趋增大的条件下,近年来国内卖国贼的活动却更加猖獗。

  在日益复杂的国际斗争中,为捍卫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我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必须依法铲除一切卖国行径,为此我们建议:

  (一)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恢复宪法有关“惩办一切卖国贼”的条款。
  (二)根据上述恢复条款,制订相应的《惩治汉奸法》。

  为中华民族根本利益计,恳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真考虑并吸收我们的建议。


2012年1月12日


建议人署名:

  马 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

  李成瑞(原国家统计局局长)

  秦仲达(原化工部部长)

  张宏良(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孔庆东(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张勤德(北京学者)

  胡木英(延安儿女联谊会会长,毛主席政治秘书胡乔木同志女儿)

  苏铁山(当代国史学会原副秘书长,苏进将军儿子)

  张文茂(北京学者)

  左大培(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韩德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研究员)

  蒋高明(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

  杨思远(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郭松民(北京学者)

  徐 亮(北京学者)

  范景刚(乌有之乡网站站长)

  陈 晶(北京红歌会志愿者)

  黄子珊(北京红色环保志愿者)

  王 涛(北京红色环保志愿者)

  王兮之(资深媒体人)

  刘毅然(电视剧《毛岸英》导演)

  韩 中(电视剧《毛岸英》毛泽东扮演者)

  陈福康(上海外国语大学教授)

  流 波(巍巍昆仑网站长)

  刘秋华(魏巍夫人)

  魏 欣(魏巍女儿)

  魏 平(魏巍女儿)

  王子恺(东方红网站长,原北京市委党校副校长)

  顾秀林(云南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杨芳洲(北京学者)

  如若有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愿意在此建议书上联名,可在以下网址进行签名:

        http://zyz.wyzxsx.com/index.php?sid=67236

        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5日12:00

  另外,也可将本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本人常住地(到地市行政级即可)于2012年2月25日12: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weizhonghua2011@126.com

关键字: 惩办卖国贼 宪法 建议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乌有之乡    http://www.wyzxsx.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红网

GMT+8, 2024-5-3 06:44 , Processed in 0.293191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