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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北地区抗日武装起义的创立(1937-193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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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19: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鲁西北地区抗日武装起义的创立(1937-1938年)
-----编辑: 佳泥秀

1937年9月,日军侵入山东境内。并快速杀戮到鲁西北。此时管辖山东的国民党军政要员纷纷携款逃跑,韩复榘连发两次命令催促其撤退。在此民族危亡之中,中共山东省委书记黎玉等,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敌后放手发动群众、独立自主开展游击战争和中共中央北方局关于在山东发动抗日武装起义的指示,制定了山东省分区发动抗日武装起义的计划和山东抗日游击队十大纲领。
1937年10月,省派往鲁西北的抗日干部,首先在堂邑县凤凰集发动抗日武装,成立了“第一游击大队”,郭洪涛任大队长。
1937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书记黎玉代表省委将山东发动抗日武装起义的计划向党中央和毛主席作了书面报告,党中央表示同意,并应山东的请求,先后派来几批优秀干部如郭洪涛、廖容标、赵杰、韩明柱等,帮助山东组织抗日武装,开展游击战争。
从1937年下半年到1938年底,在省委统一部署和各地党组织领导下,在全省范围内,先后爆发了大小20多次抗日武装起义。由于思想、政治、组织等方面准备比较充分,指导方针正确,计划周密可行,这些起义大部分取得了成功。

1938年初,阳谷、寿张等县发动的武装并入第一游击大队,不久该大队又收编了馆陶、冠县的两支民团约2000人。2月,游击大队改编为范筑先部的第十支队,由张维翰任司令员,张幼平任政治部主任。此后又将东平、汶上一带发动的武装编为第十支队东进梯队,将河南省临漳地方党的武装编为西进梯队。是年夏,第十支队发展到5000余人,成为党在鲁西北地区直接掌握的最大武装。
山东抗日游击队十大纲领的主要内容是:要保卫山东,就要组织山东抗日游击队,共产党员应当模范地脱下长衫到游击队去,每个党员都要发动群众参加或组织队伍;以“抗日游击队”或“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的名义,号召广大群众来参加这个部队;团结一切不愿做亡国奴的人们起来参加部队,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部队组织发动的时间要适当掌握,不能过早,也不要过迟,最好是在韩复榘退却逃跑,日寇正要打进来的时候;接收溃兵的武器,同时也要用说服的方式来动员枪支,号召“有枪出枪”、“有钱出钱”;部队组织起来后,必须积极地向敌人开展斗争,提高群众对部队的认识;部队组织发动后,必须建立政治工作,要建立党的组织,保证党的领导;部队给养,最初可以实行政治动员募集、没收汉奸财产来充实抗日经费,号召“有粮出粮”;部队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实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必须做到秋毫无犯;部队组织起来后,必须帮助群众建立抗日民主政权。
1938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决定,将冀鲁边和鲁西地区以外的我党领导的山东各地抗日部队统一整编为“八路军山东纵队”,张经武任指挥,黎玉任政委,

共产党、八路军是真抗日的事实和宣传深入人民群众的心里,深受老百姓的拥护和爱戴。
(注:以上资料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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