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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巍:不要杀他!—我也为退伍兵崔英杰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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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07: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魏巍


         近日从网上获悉,退伍兵崔英杰以妨害公务罪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已被送入法庭,即将判决。此事已引起多方关注,尤其是退伍兵反应强烈。与此同时,有关方面纷纷向法院为崔英杰提供证明材料,其家乡老根据地阜平县各老村村民委员会、阜平平阳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均证明崔英杰是个守法的好公民,在学校是品德良好、成绩优异的学生,其所在部队也证明,崔英杰服役期间曾荣获“优秀士兵”的称号。此外崔英杰所在部队的战友及阜平县各老村村民委员会和该村村民还给法院写了求情信,情节甚为感人。看了上述报道,连我这个老兵也禁不住心里难过,让我也为这个退伍兵,为这个苦人儿求个情吧!
        
        大家知道,近些年来,退伍兵的生活也不是很好过的。他们复员回乡之后,大多数难以分配工作,如果靠一半亩薄田难以度日,就不得不跑到城市,在极其困难的环境下,苦苦挣扎,谋求一条生路。甚至最脏最苦最累的工作,也找不到。只有去做一个小商小贩,勉强维持生存。退伍兵崔英杰就是这样,他好不容易买了一辆三轮车,在街上切割热香肠卖。他们每天面对的就是那些穿制服或不穿制服的城管人员的检查。城管人员一来,不是罚款,就是没收货物器具,往往吓得鸡飞狗跳,乱作一团。我在下岗职工、摆地摊的诗人王学忠的诗里就看到这种情景。崔英杰遇到的情况正是这样。当城管人员追来时,他既害怕没收他的三轮车,又怕自己被拘留,就拼命脱身逃跑。不幸的事件就这样发生了,在城管人员紧紧追赶下,他就用切割香肠的刀子,回头一刀,然后逃去。究竟对方伤势如何,也没有看清楚。在报道中,义务辩护律师列举了各种根据,证明崔英杰决非起诉书中说的“妨害公务和故意杀人”。我认为是很有道理的。其实,即使是一个不懂法律的普通人也很容易做出判断。
        
        我认为,我们所说的依“法”治国,决不是抽象的书本上的条文,更不是资产阶级的法律。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法律工作者,无论执行任何法令法规,都要同宪法联系起来,深刻理解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处理任何具体案件,既要合法又要合情合理。我们最终的目标,还是要保护人民和教育人民。因此,我们处理退伍兵崔英杰这样的问题,就决不应当离开当事人的命运处境,离开他的总体表现和对人民的贡献,离开事情发生的主客观情况,而置这一切于不顾,就简单地推论为“妨害公务和故意杀人”。这就不能说服人了。如果法庭硬要根据这一罪名判定死刑,那就势必会出现极其恶劣的后果,遭到众多同命运者的强烈反对。试想,死了一个李志强,再陪上一个崔英杰,送掉两条性命,又有什么意义呢?我看,倒不如给予崔英杰适当处罚和教育,而对遭遇不幸的城管人员李志强家属则由国家给予优厚的抚恤。那结果会要好得多。
        
        同时,我也要劝告城管人员几句。城管工作是很复杂、很繁重的,城管人员也是很辛苦的。但同时必须深刻理解,正因为工作本身复杂而应更加重视贯彻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有一个老干部,住在一条小街上,他亲自看到,一个小商小贩在被城管人员追赶时惊慌地喊道:“鬼子来了!”这是多么大的讽刺呀!城管人员决不能学旧社会的警察那样蛮横霸道,动辙罚款没收,敲诈勒索,打砸摊点,滥施虎狼之威。常言说得好,“问题在下边,根子在上边”。有些地方政府官员,满脑子形式主义,虚荣观念。为了自己的“政绩”,脱离当地的实际情况,无视人民的生计,高调地提出什么“构建无摊城市”,想把这些小商小贩统统“驱除出境”,这就不能不把这些不幸的人群打入另册了。这才是发生一些大小悲剧的根源。要懂得,今天,小商小贩中,大多数是不幸的下岗工人、复员战士和城市贫民,他们是在极其艰难的道路上求生存者。他们的困难是很多的,对他们应该给予更多的热爱和帮助。我们如果能够为他们服一点务,做一点事,也就是精神文明的一道风景吧!  

来源:中国工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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