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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菊村、苏小波、刘胜生、胡小林、谭意:关于土地改革时毛泽东家庭成分划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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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16: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毛泽东为父母亲扫墓(中红网红色图库)

    [摘要]20世纪50年代初土地改革时毛泽东家庭成分的划分问题,近些年来受到人们的关注。当年韶山进行土地改革时,毛泽东的家庭不具备划定任何阶级成分的经济基础和实际条件,因此,土地改革工作队和地方人民政府,没有给毛泽东家庭划定任何阶级成分。实际上,毛泽东不仅为党和人民奉献了自己伟大的一生,而且献出了全部家庭财产和全家六位亲人的生命。因此,毛泽东的家庭是光荣的革命家庭。

    [关键词]毛泽东;家庭财产;阶级成分;土地改革

    [中图分类号]A841[文献标识码]A

    土地改革时毛泽东家庭成分的划分问题,近些年受到人们的关注。在新闻出版物、影视作品、导游讲解中,关于这一问题,虽然绝大多数都说是革命家庭,没有划成分,但也有极少数不同说法,有些还十分离奇。归纳起来,这些说法主要有这么四种:一说,韶山土地改革时对毛泽东家划不划成分、划什么成分,“争论”不休;二说,划什么成分,成为韶山土地改革中无法解决的一大“难题”;三说,毛泽东自己讲了划“富农”,就划了富农;四说,本来要划“地主”,只因他是党的领袖、政府主席,才未划成。那么,毛泽东家庭在1950年韶山土地改革中,究竟有没有划定阶级成分?划了什么成分?这是一个需要澄清的重要课题。

    为此,我们自2012年12月下旬至2013年7月下旬,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查访问,采访了许多当年的参与者、知情者,包括解放前入党的党员、驻韶山乡土地改革工作队队长的亲友、引凤(今韶山)村农民协会副主席、土地改革前后在毛泽东家住过十余年的佃户的后代、毛泽东家当年的邻居等,共计38位,累计访问90余人次。同时,我们还先后16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和研讨会,18次到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韶山市、韶山乡档案馆(室)、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以下简称“毛泽东纪念馆”)、湖南省图书馆和韶山毛泽东图书馆等单位,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经过半年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我们对毛泽东家庭的经济发展历史,尤其是土地改革前三年的家庭经济情况及成员生活状况,以及在土地改革中毛泽东家庭成分划分的基本情况,有了全面而真切的了解。

    (一)

    毛泽东家庭及其经济状况有一个演变和发展的过程。

    1921年前,毛泽东的家庭较为富裕。对此,毛泽东和毛泽民都有过说明。1936年,在陕北保安时,毛泽东对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说:我父亲原是一个“贫农”,主要靠种田吃饭。由于他克勤克俭,变成“中农”,后来就用大部分时间,做谷米生意,“从贫苦农民那里把谷子买下来,然后加工成米,运到城里卖给商人,在那里得到个高一些的价钱”,逐渐“成了‘富农’”。(﹝美﹞埃德加•斯诺著、董乐山译《西行漫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105—106页。)

    1939年12月28日,在苏联莫斯科养病的毛泽民,应共产国际干部部的要求,代毛泽东填写了一份长达数页的《履历表》,在“家庭出身”和“父母”栏里写道:“父亲是一个贫农,由于拼命节省,靠做小生意赚了一点钱,赎回了他的地田”。原有15亩田,1915年又买进“叔父7亩,但仍负债”,“每年自己耕种收获84石谷。1928年(应为1929年——引者注)全部被国民党没收充公”。父亲“三十岁以前,专为耕种;三十岁后,耕种兼农村贩卖商业。按中国苏维埃阶级分析,最后3年(指1917—1919年——引者注)是富农”。(曹宏、周燕:《寻踪毛泽民》,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02—303页。)

    1921年后,毛泽东家庭的情况发生很大变化。1921年春,毛泽东回韶山动员毛泽民及其夫人王淑兰等亲人,离开家庭,参加革命。当时,毛泽东考虑到,父母都已去世,要做到当家人毛泽民能离家干革命,就必须下定“破釜沉舟”的决心,彻底放弃家产。毛泽东对毛泽民等亲人说,家里的田土、山林和房屋,都分给贫苦农民;欠了人家的账一次性了结,现金不够,卖掉猪牛还清;人家欠了自家的宣布废除,欠条字据,当面烧毁。然而,毛泽民还没有来得及把毛泽东交办的事全部办妥,就急于要去毛泽东任主事的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任庶务,只好将部分善后事宜,委托湘乡唐家文家舅舅、表兄和毛震公祠同房族人代为处理。后经八舅文正莹、表兄文运昌和房叔祖父毛简臣、房兄毛宇居等开会决定,毛泽东家的田产和房屋,由毛震公祠代为管理,由族众推举一人具体掌管,建账立簿;田地选派佃户耕种,其佃金和租谷,概由掌管人收取入账,房屋也交给佃户居住并负责维修;毛泽东家的一切开支等,概由掌管人从收入中开支;家人的住房,责成佃户调节安排。

    1929年1月,国民党湖南省政府宣布“没收”毛泽东家的“所有财产”(湖南省政府主席鲁涤平、省民政厅厅长曾维吾颁发总字第333号《省政府训令》,1929年1月30日。),责令湘潭县地方政府执行。因其家产早已由毛震公祠公共代管,毛氏族人在地方的势力和影响较大,经内外配合和巧妙周旋,家产的归属和管理依然未变。这种状态,一直维持到1950年土地改革前。

    我们认真查阅了毛泽东纪念馆收藏的毛泽东家“义顺堂”的“清抵簿”(即账簿,下文统称“《账簿》”)。该簿共26页,前3页,记的是1924年至1927年部分支付款;末6页,写的大都是1935年查账前部分借款和佃银的重复记载;中间17页,完整地记录了1927年9月至1935年3月的收支账目。

    《账簿》对我们研究毛泽东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极具价值。首先,从《账簿》的前两部分看,毛泽东家庭用在革命方面的经费开支确实很大,如前面3页载:“润芝室洋(室,即杨开慧,当时在毛泽东身边工作;洋,即光洋,又称花边或银元——引者注)八元”,“文化书社(为毛泽东所创办——引者注)花边三百元”,“织布厂(为中共湘区委员会所办——引者注)花边二百元”等,共540元,占总开支的75%以上。中间17页也有不少关于毛泽民及其夫人王淑兰、毛泽覃及其继配周文楠(又名周菊年,周陈轩之女——引者注)、毛泽建等革命活动经费的支付,如付“周母”、“周菊年”二人的费用即有29笔,谷米除外,计洋384元。其次,从整个账簿的收支情况看,总的趋势是收少支多,入不敷出。家庭的唯一收入是佃金和租谷,支出则名目繁多,如向政府交公粮和纳税,对社会各公团和公益事业交费,接待来客和人情交往及家人的日常生活费用等。特别是在国民党政府宣布没收毛泽东的家产后,族人为避免没收令真正付诸实施,每年要向地方政府和团防局官员交付不少钱粮;省、县派人来检,还要支付不少招待费和“差旅”钱,实为敲诈勒索。这样,收入有限,而支出很大,管账的族人唯一的办法,是增加佃户的佃金。可是收的佃金越多,收租就越少,甚至完全无租可收,欠债也就越来越重。

    《账簿》记载:1927年收入租谷58担多,而支出62担多,品抵亏谷4担多。到1935年3月清账时,虽“谷项无存无欠”,但“实亏洋九十八元六角伍分”。该簿末尾还记载:欠毛月迪“佃银五百二十两”,按百两银子合130个银元计算,实亏洋676元,两项合计亏洋774.65元。按当时每2.5元一担谷计算,可折谷近310担,佃户可好几年不交租谷。毛泽东家原有水田22亩,后因自家建屋和邻居买田作菜地,各占去约1亩,实为20亩,还有少量柴山、菜土,及瓦房13间半。据张庆云(其父张文峰在1941至1950年间曾是毛泽东家的佃户)回忆:“我家开始交佃银600两,后来逐渐增加到1300多两。”(张庆云回忆记录,1990年4月8日。)又据1973年春韶山区老人座谈会记录:1950年,毛泽东家除要退出的佃银外,“共欠债一千七八百两银子”(湖南省韶山区老人座谈会记录,1973年3月。)。这两项合计共欠债约3100两银子,假设仍按百两银子合130个银元计算,计洋约4030元,较1935年增加4.2倍。按当地时价每亩(包括田山屋宇)130两银子计算,就是把毛泽东家产全部卖出,也只能有2600多两银子,折洋约3380元,还差650元。这就充分证实,土地改革时,毛泽东家虽有田土和房屋,但不仅有名无实,而且资不抵债。

    家庭经济贫困,家人生活势必窘迫。这次调查中许多老人说:毛泽覃的岳母周陈轩带女儿周文楠、继子周自娱、外孙毛楚雄,于1937年底回旧居居住,周自娱身体很不好,治病花钱不少,后来病逝;周文楠1940年去延安,毛楚雄1945年参加八路军,全部费用都是自负;王淑兰出去参加革命后,经常带养子毛华初等三个烈士后代回来居住,家庭费用开支不小,更加剧了毛泽东家庭经济状况的拮据。

    1938年5月,毛泽东房兄毛宇居给毛泽东写信讲到周陈轩外婆等生活困难的情形,毛泽东在5月26复信中写道:“楚雄等已寄微款,以后可略接济一点,请督其刻苦节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研究组、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编《毛泽东致韶山亲友书信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4页。)1937年11月毛泽东曾在一信中说,我们延安“这里仅有衣穿饭吃”,“并无薪水”。(《毛泽东致韶山亲友书信集》,第11页。)在此等情形下,毛泽东还直接寄款扶助家人,可见韶山毛泽东家庭经济拮据之程度。土地改革前,佃户张文峰家大小16人,生活也有困难,只好经常帮周陈轩到屋前池塘捞鱼虾换大米度日。毛耀辉家解放前较为富裕,本人积极要求入党,他回忆说:“周外婆受尽了苦,只没沿门乞讨。”1948年底,组织上考验他,叫他去“帮困济贫”,他选择周陈轩作为救济对象,曾通过入党介绍人毛毅,“资助”她“10元”,还“送了一担谷”。(访问毛耀辉记录,2013年5月30日。) 

    1950年4月,周陈轩写信给周文楠,倾诉其苦。周文楠写信给毛泽东,并附上母亲给她的信。毛泽东看后心里很难过,5月12日,复信说:“接你母亲去东北和你一道生活一事,我认为是好的。我可以写信给湖南方面发给旅费。”(《毛泽东致韶山亲友书信集》,第42页。) 同年7月,周文楠接母亲去了哈尔滨。

    综上所述,毛泽东不仅全家亲人干革命,而且不遗余力地用家庭资产支援革命,可以说,他为革命倾家荡产。

    (二)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下简称“《土改法》”)。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湖南实施细则》。11月起,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在三湘大地展开。

    韶山乡,当时属于湖南省湘潭县第三区,该乡共辖引凤、韶悦(今韶源)、湖堤(今韶北)、铁陂、光古(今韶光)5个村,前三村在韶山冲内,毛泽东旧居名南岸上屋场,地处引凤村土地冲。中共湖南省委、长沙地委(后更名为湘潭地委)和湘潭县委,对韶山的土地改革等工作十分重视。早在1950年初,就派出以张孝尧为队长的工作队进驻韶山乡,领导当地土地改革的先期准备工作。1950年夏,湘潭县划分为13个农村区,张孝尧任第三区区委副书记,兼驻韶山乡土地改革工作队队长,他在韶山一直工作到1953年才离开。

    为了解当时土地改革的具体情况,我们重点采访了现在仍然健在的毛耀辉、汤咏梅。毛耀辉当时是第四区(棋梅乡)土地改革工作队副队长,他与张孝尧曾同在湘潭县黄龙区机关党支部,二人交往密切,因此,他知道韶山土地改革的不少内情。汤咏梅时任引凤村农民协会副主席,亲身经历和参与了韶山当年的土地改革。二人目前身体和记忆力都尚好,我们对他们进行个别访问和促成二人相互交流共18次,掌握了许多极为珍贵的史实和史料。

    当时,韶山乡土地改革工作队有成员9名,正副队长各1名,片长2名(韶山冲三村为一片,冲外两村为一片),另有5名驻村工作队员,其中驻引凤村的是夏海军,住在张旭冲口田菽丰家。当时韶山乡党支部书记是毛仁秋,乡长是孙恢先,乡农民协会主席是毛海发,引凤村农民协会主席是毛碧香。1950年11月22日,韶山乡召开土地改革动员大会。整个运动分三阶段,一是学习《土改法》,宣传发动;二是划分家庭成分,斗争地主;三是丈量土地,分田、分地、分浮财。1951年2月6日(农历辛卯年正月初一),韶山乡在毛泽东旧居前坪召开全乡土地改革胜利结束庆祝大会,毛泽东旧居也在这天正式对外开放。

    当韶山乡的土地改革工作进行到划成分阶段时,工作队与韶山乡干部遇到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即如何对待毛泽东的家庭,划不划成分,划什么成分?按《土改法》规定,凡家住农村或有家在农村者,都一律要划定阶级成分,不允许任何例外。对毛泽东家庭成分的划分问题,上面没指示,下面也没听到群众任何反映,大家都认为主席家无需划阶级成分,因为家人都投身了革命,还牺牲了毛泽民、毛泽覃、毛泽建、杨开慧、毛楚雄五位亲人(当时人们还不知道毛岸英亦已牺牲),曾在韶山居住的家人,生活也都很困难,还划什么成分?但是,张孝尧、毛仁秋等认为,还是应该充分走群众路线,悉心而广泛地征求群众意见。于是,工作队决定,由夏海军主持召集引凤村农民协会委员、小组长开会,要求大家畅所欲言,提出对毛泽东家庭划分成分的看法。会议开了三次,头两次只有一种意见:“家产实际不存在,家人生活又那么困苦,看情况像个贫雇农”,但毛泽东家“没人在家务农和出卖劳力,与‘农’字不沾边,既不能划贫雇农,又不能划中农或富农”;根据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政策规定:富农、地主都有地租、雇工或高利贷剥削,而毛泽东家虽有田出租,但无租可收,更无其他任何剥削。所以“什么成分都划不上”。(访问汤咏梅记录,2013年4月10日。)张孝尧觉得这还不够,为了使群众进一步受到党的政策教育,加深对毛泽东家庭的认识,要求他们再次召开扩大到20人的会议。“第三次开会时,绝大多数都说,‘我们的意见都提过了,没有什么说的了’。只有个别人说,‘硬要给毛主席家划个什么成分,那就只有划小土地出租’”。但这种意见一提出,当场“就遭到大家的反对”。(访问汤咏梅记录,2013年5月30日。)夏海军马上将这一情况向张孝尧汇报,张立即与毛仁秋等乡干部研究。大家一致认为,对于这种极个别人的意见,也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依据《土改法》和划分阶级成分的有关政策及毛泽东家庭经济实际情况,他们着重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

    第一,《土改法》明确规定:“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靠收租而生活者,可以划为小土地出租。但是,在土地改革前三年,毛泽东家因欠佃户佃金和他人的债太多,不仅无租可收,而且欠债数额巨大,因此不存在划成分的家庭经济基础。

    第二,《土改法》第31条规定,划定阶级成分,要“按自报公议的方法,由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民主评定之。其本人未参加农民协会者,亦应邀请到会参加评定,并允许其申辩。评定后,由乡村人民政府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毛泽东家既无人自报,又无人参加公议,故此也就没有履行层层报批、出榜公布等后续法规程序的前提条件。

    工作队根据以上两方面的情况,经过反复考虑和研究后认为,给毛泽东家庭划成分,既没有经济实体作基础,不符合划成分的“实体法”,又没法按法定手续办事,不符合划成分的“程序法”,因此,不能将毛泽东家划定为小土地出租。这并不是因为毛泽东是党和国家的领袖,就不去考虑和进行成分划分,而是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该划什么,就划什么,不该划什么,就不划什么,给他家划什么成分都不合适。所以,不给毛泽东家划任何阶级成分,既符合《土改法》,又符合毛泽东家的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合规合法。

    (三)

    毛泽东十分关心家乡包括土地改革在内的各项工作,与家乡人民始终保持密切联系。1949年11月至1950年11月,毛泽东给韶山乡亲的信,仅已收入《毛泽东致韶山亲友书信集》的即有40封。1949年11月12日,毛泽东在中南海丰泽园接见了杨开慧的表弟向三立,谈话时间达6个多小时。当毛泽东谈到父亲晚年家庭经济已达“富农”程度时,向三立笑着对毛泽东说,那是30年前的事,在即将进行的全国土地改革中,“主席家总不能划富农吧!”毛泽东说:“我们应当实事求是,按政策办事,我家该划什么成分就划什么成分。”(向端四、向鄯举:《从板仓到砖屋——记毛泽东与杨、向两家情谊》,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99页。)1950年4月10日,毛泽东在复族侄毛照秋信中指出:“家中困难,应在土地改革后在生产中去陆续解决。”(《毛泽东致韶山亲友书信集》,第26页。)

    1950年5月,毛泽东派毛岸英回韶山,看望父老乡亲,了解家乡农民生产、生活和土地改革筹备情况,向韶山的干部群众宣传土地改革的意义、介绍老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经验。

    毛岸英离开韶山后,韶山乡干部研究决定,每隔两三个月,写信向毛泽东汇报一次情况。当年6月和9月,韶山乡党支部先后向毛泽东写信,报告生产、生活、土地改革筹备和民主建政等情况。

    同年秋,中共长沙地委、湘潭县委决定,准备在毛泽东旧居与南岸下屋场之间,给毛泽东另建一栋房屋,韶山群众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地基差不多都已打好,建筑材料已部分运到,报纸也刊发了消息,毛泽东得知后,于9月20日写信给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出:“据说长沙地委和湘潭县委现正进行在我的家乡为我建筑一所房屋,并修一条公路通我的家乡。如果属实,请令他们立即停止,一概不要修建,以免在人民中引起不良影响。是为至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529页。)省委、省政府遵照毛泽东的指示,下令停止建房工程。

    同年底,张孝尧、毛仁秋等认为,土地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已经到了最后阶段,应将有关情况向毛泽东汇报;再说,毛泽东三兄弟从未分家,大家只知道毛泽东身边的几位亲人和五位烈士,至于他们三兄弟的配偶、后代究竟共有多少人(家庭成员人数是分田的基本依据之一),谁也不是很清楚,因此,也需要向毛泽东请示。于是,经工作队和乡干部商量决定,由毛仁秋代表乡党支部和乡政府向毛泽东写信,信的大意是:“家乡人民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您的亲切关怀下,土改现已进入划成分、分田的阶段了。您老是知道的,韶山人多田少,耕地不足。据初步推算,人平只有九分三左右,不知您老一家有几人分田?特向您汇报,请指示。”(董志英:《毛泽东轶事》,昆仑出版社1989年版,第36页。)

    接到家乡汇报土地改革和询问家庭成员情况的来信,毛泽东很高兴。他本准备马上回信,但想到此前毛岸青未能与毛岸英同行回湖南老家,决定派他回湘,并带口信回去。1950年隆冬时节,毛岸青首先到长沙,拜见了外婆和舅父母,然后在湖南省交际处干部、堂弟毛远翔陪同下回到韶山,住宿在毛氏宗祠。毛岸青与乡党支部、乡政府和土地改革工作队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家乡土地改革情况,并传达了父亲的三条嘱咐:“一、家人不参与分田,家产由政府处理;二、家庭阶级成分,实事求是,该是什么就是什么;三、人民政府执法不循私情,按政策办事,人民会拥护政府。”(访问毛耀辉记录,2013年5月30日。)

    有些人在书籍和影片中说,为解决给毛泽东家庭划成分的难题,毛仁秋向毛泽东写信,想请示划何成分;还说毛泽东回信写道:家庭“全部财产分给农民”,可“划分为富农,则无旁议,付来300元作退押金”。这是根本不可能有的事,也完全违背历史事实。上文已经阐明,毛仁秋写信的时间、目的和毛泽东回信的方式、内容,都丝毫没有这方面的话语和意思。而且,毛泽东曾亲自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等土地改革文件,对土地政策十分熟悉,对自家的经济和人员生活情况了如指掌,怎么可能会说这样有悖于政策和实际的话?怎么会给家乡政府和人民出这样的难题?

    张孝尧等对毛泽东派毛岸青回韶山喜出望外,对毛岸青传达的毛泽东指示,如获至宝。他说:“向毛主席写信是通天大事,这下子我就像从天空站到了地面上,心中有底了。”(访问毛耀辉记录,2013年5月30日。)他在毛岸青离开韶山后,立即召开乡党支部、乡政府、乡农协和各村负责人会议,传达和贯彻毛泽东的指示。干部群众都深受感动、教育和鼓舞,纷纷表示,要把土地改革后期工作搞得更好。

    1951年春节前夕,韶山的土地改革胜利结束。2月2日,乡里决定以“韶山乡全体翻身农民”名义向毛泽东写信,报告全乡土地改革和冬季生产、文化学习及支援抗美援朝等情况。(参见湘潭《建设报》,1951年2月9日。)县和区人民政府落实了毛泽东的意见,他家的田地和房屋由政府管理和安排。在毛泽东旧居住了12年的佃户张文峰,在土地改革中划为佃中农,据其后人张继尧回忆:“自土改起,我家住的房屋,种的田地就属于人民政府的了”,从前那个与“我家发生租佃关系的毛震公祠的代表,也就不再常见了,天天见到的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参观者”。他还说:“从1951年春节后,毛月秋、毛伟昂等老党员干部天天与我们在一起,专门接待毛主席家的客人。”1952年秋,“乡政府派人到我家征求意见,点了四个地方供我家挑选和调换,我们选中了湖堤涧一家姓刘的地主的房屋”。那里的“水田比土地冲里的好,而且又多,人均1.27亩。同年冬,我们就离开了南岸上屋场,搬迁到那里去了”。(访问张继尧记录,2013年5月17日。)

    一切正确的观点和结论,“只能来源于调查研究”(《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页。)。我们翻阅了韶山数十年来历次的调查访问记录,对于毛泽东家庭划分成分问题,未见片言只字;在这次调查访问所有亲历韶山土地改革的老人中,没有一个说曾给毛泽东家划过什么成分,他们也未曾看到或听到当年因要为毛泽东家庭划成分而引发“争论”的情况。由此可见,本文开头提到的那四种说法,纯属不实之词,完全违反历史实际。尤其是“富农”、“地主”之说,更是荒谬。通过认真严肃、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我们得出如下结论:毛泽东不仅为党和人民奉献了自己伟大的一生,而且献出了全部家庭财产,献出了全家六位亲人的生命,其家庭实为光荣的革命家庭;在韶山土地改革中,他的家庭不具备划定任何阶级成分的基础和条件,因此,土地改革工作队和地方人民政府,没有给毛泽东家庭划定任何阶级成分。这就是历史的真相。

    ﹝作者高菊村,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原副局长;苏小波,湖南省韶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胜生,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原副馆长;胡小林,中共韶山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史志办主任;谭意,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宣传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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