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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育华:被毁于法官、土豪的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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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09: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玉兰花 于 2014-2-19 10:31 编辑

      我叫黄育华,七十九岁,中共老党员,退休老校长,我县创办民办学校第一人。1961年毕业于北京师大中文系,因成绩优异,被擢拔为清华大学附中任高中语文教师。曾主编清华附中校本教材——初、高中语文课本。1972年调回老家宁晋县,任县教研室主任和中学校长二十余年。几十年从教,逐步形成了我中西合璧的教育理念,即在中小学现有课程的基础上,加开传统文化课,使我国基础教育真正具有中国特色。为实践这一理念,1995年退休当年即创办“宁晋县私立育华中学”,但次年即发现食管癌,并作了切除手术。但理想未竟,虽年高患癌而不甘,1998年又与企业家五股合办“河北宁晋育华学校”。创办民办教育,在周边县区,我是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
      近几年来,国学渐热,我受邀为各地各机关事业单位传授传统文化,深受欢迎,并在业余写出六十万字的《字解中华》出版,被美誉为国学大师。其实我的真正优势在教育,特别是中小学基础教育。只是我创办的学校被法官和土豪毁坏,且有冤难诉,退而求其次而已,一个有理想的老知识分子,总要为国家民族做些贡献的!

      一所全省罕见的兴旺学校

      我是个学者型的教师和校长,1966年曾在《光明日报》发表整版文章,在教研室工作和任校长期间,曾在《光明日报》《人民教育》《河北教育》《中学语文教学》等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教育思想和教学经验文章百篇以上。任中学校长时优异成绩曾震惊周边县市,并两次荣获河北省园丁奖,深得社会各界拥戴。所以我办学一经宣传,便报名踊跃,兴旺异常,第一年便选优招生八百人,次年即达一千二百人,第三次高达一千九百人,录取率逐年走高,第一年六中选一,第二年八中取一,第三年十六人选一,其兴旺发达可称全省之冠,罕见其匹。
      教育家办学是为了理想,企业家参股则为了赚钱。初创时你好我好,但兴旺时则矛盾立见。2001年,企业家董事长赵京伦提出两条:第一扩大班容,每班70至80人;第二提高学费,每生每年由三千元提至五千元,我作为校长则坚守两条:第一按规律办事,每班最多50人;第二学校是公益事业,最多微利,不同意提高收费,矛盾由此生发,并迅速升级,与我合作的四个股东,同姓、同族又同村,于是开会压我就范,孤掌难鸣,我只好撤股回家。

      赵京伦哭求接校

      赵京伦当时认为,学校只要姓“私”谁办都会兴旺,请个听话的退休校长,金钱便滚滚而来,但社会、家长、教师和学生只认可我,认可我的教育理念。随着我的退出,便渐渐出现转校、退校潮。2002年连着五个月发不出教师工资。校将不校,债主们也日夜堵门。此时的赵京伦,愁得上吊的份都有。万般无奈,便三番五次来家哭哭啼啼求我接校,几乎一天一次,哀告如捣蒜,口口声声说:只要我接校,什么条件都不讲。我时年已六十有七,又癌症术后没几年,坚拒不从。于是又哭求教师和他村的副县长向我哀告,几乎一天三次,轮番求情。我辗转反侧,多夜难眠,想我晚年退而不休,身患绝症又不休,不就是想实现自己的教育理想,为国家办一所有中国特色的示范性中小学吗?如今的中小学虽办在中国,却无中国特色,基本上还是清末民初的洋学堂,不讲孝道,不讲仁爱,不讲信义,只求分数,只拼升学率,甚至连几十年前的洋学堂都不如。为此忧心如焚,寝食难安,连众多家长都纷纷来家,请我接校,我终于答应了。为答谢股东们为建校这几年没白费心,我主动提出给他们退股金时按月息一分利息本金一起付。股东们原本以为只要能退回股金就行,却意外获息,所以都很高兴,便于2002年5月25日签订了《育华学校转让协议》。当夜全校灯火辉煌,师生狂欢如渡春节。

      彻底毁校的违法判决

      我接校后,班容量不增,学费不增,并为困难家庭子女设立助学金,而教师工资普涨一二百元,当年暑期招生即恢复到38年教学班,学生1800余人。
      学校兴旺如初,我便放胆按照自己的理念创办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学了。在教学大厅正面矗立起至圣先师孔子高大的雕像。我亲自编写《育华学校弟子规》,按传统启蒙教材模式,三字韵语,印编成书,人手一册,背诵践行,并镌刻悬挂于大厅南侧,北侧镌刻孟子“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之语,作育华学子人生铭。又亲自撰写《育华学生礼仪规范二十条》,出版《育华学校道德读本》和《论语选粹》;要求师生熟读成诵,开设书法课,人人练毛笔字,各宿舍楼和教学楼张贴传统道德格言,开全国风气之先,老师和家长们都说“全国都这样办学校,小孩子就有救了”。
      赵京伦看到学校中兴繁荣景象,心理失衡,就想趟浑水,从中渔利了,但他不在本县法院起诉,而是越级到邢台中院递状,国为邢台中院副院长陈保利是他的战友兼老乡,且主管民事法庭。立案不几天,中院就派两名法官带首邢台会计事务所人员,来校测量土地,评估财产。这学校是转让的,不是买卖的,是无需评估,尤其是事后评估。如果是买校,订立协议之前必有评估,既然事前无评估,就说明我与赵京伦不是买卖关系。而是他同意协议条款而自愿出让的,这就与学校财产价值大小无关了。难道中院不懂《合同法》吗?不懂什么叫转让吗?主动带领会计事务所前来评测,显然是强势偏袒,明显是为老乡与战友争夺不义之利,是地地道道的违法行为,我因此阻止他们测评,便被法官认为阻碍执法,并记录在案。
      我国有《合同法》,《育华学校转让协议》就是手续完备的合同。支持协议就是支持正义,维护合同,就是维护新生的民办教育。育华学校的兴旺与发达,全省罕见,法院与法官有义务和责任维护这所有中国特色的民办学校。然而他们未能在校测评,法院却指令邢台会计事务所,不知根据什么,做出了育华学校财产评估报告。如果法院和法官按转让协议审理,着眼“转让”二字,这官司就十分简单,十分明白,十分正义,十分公平。然而从邢台中院到河北高院,却始终按会计事务所的评估报告审理,撇开转让二字于不顾,六年前省高院判决我赔付赵京伦二百三十余万元,并明令十日内付清,逾期按月息一厘赔罚。接办学校我已欠债五百万元,哪里还能交付二百万呢?因为逾期,省高院判罚扣押我养老金,每月只给我六百元生活费,我年届八十,又是癌症患者,年老没牙,配副假牙,即需八千元,又年老耳聋,配副助听器也需万元,六年来的物价飞涨,我至今只凭六百元生活,只好借债求生,真是天理何在?公平何在?正义何在?有人说中国的司法是“私法”,我的感觉确乎如此,如果打造不出维护正义的法官和法院,我国有法还不如无法,国为法律成了法官谋利渔色的工具!

      由毁校实现霸校的土豪

      在省高院的不法判决未得如愿执行之后,赵京伦立即走上先是毁校继而霸校的罪恶之路。
      赵京伦毁校条件得天独厚,易如反掌。学校办在赵京伦的家乡赵家庄村,学校距赵京伦的家不足三十米,几乎比邻而居。他多年经营县市建筑业,是公司经理,积有钱财,是名至实归的土豪。其家族人口众多,是不得不怕的乡霸。而我是外县人又生活在远距学校五十里的县城,一生从教,毫无权势背景。他走的第一步是毁校,学校办不下去了,我又不能将七十亩大的校园和二万二千平米的建筑背走。赵京伦就可拾干鱼了,这样上千万的财产就都成赵氏家私了。
      土豪用钱买法官,乡霸用暴力毁学校。省高院判决后不久,学校北面的学生宿舍楼,东面的教师楼与南面的女生宿舍楼因都临街道,先是过大礼拜返校时,许多窗玻璃衩砸碎,许多宿舍内还有砖头瓦块。我住在东楼,国为年事已高,每晚返城,第二天返校,多数窗户被击碎,满地滚着拳头大的砖石。操场北面小学教学楼,每到深夜窗玻璃也常被砸坏。别说学生和老师了,连我这法人代表都无安全可说了,由此学生日减,老师日渐离校。到2007年赵京伦一家更持棍棒将我驱逐出校。从此七十多亩的校园成了赵家的棉花地和小麦田,上万册图书,两千多套课桌椅,上千套床铺,五百多个柜橱,三百多套办公桌椅,都被赵京伦折卖归己。一所原本十分兴旺,很具中国特色的民办教育,就这样被彻底葬送了。
      从表面看来,学校被毁于土豪乡霸,其实很根本是毁于号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之手。遥想十年到二十年前,民办学校如雨后春笋,万木争荣,如今大都落寞,一片死寂,我们不妨查查,有多少民办教育死在法院法官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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