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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西雅 陈寒鸣:国企改革与当代中国工人阶级主人地位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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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5: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引互联网         
         中国的改革开放快30年了。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最主要之点,犹如一根红线,牵动全局,贯穿始终。
         一个发人深思的现象:尽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有了社会主义的、全民公有的国有企业以来,中国经济是多快好省地发展的;无论同解放前的旧中国相比,或是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都是有优越性,取得了伟大胜利的。然而,在改革开放的献策者和主持者们的头脑里,总是认为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同资本主义的私有企业相比缺少活力,国有企业中的人们----无论是作为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干部的企业党政工团领导者,或者是广大工人劳动群众-----都没有积极性和责任感。他们总认为要用办资本主义私有企业的办法来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要把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办成同资本主义私有企业一样。
         邓小平在着手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现在党中央、国务院要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步伐,并回提出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中央指出:这是一场根本改变我国经济和技术落后面貌,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伟大革命这场革命既要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工人阶级要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优异贡献》)他还说过:“多年经验表明,要发展生产力,靠过去的经济体制不能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吸收资本主义中一些有用的方法来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
         现在回顾起来,30年改革开放是在两个情况下进行过来的:一是一些人们头脑中总认为中国在资本主义没有充分发展的情况下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是超越了社会发展阶段,这样的社会主义是搞不好的,因而要补资本主义的课;二是实际已经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体系,特别是有了强大的国有经济,怎样才能把它们改变成多像资本主义私有经济那样的企业?并不清楚应当怎么办,只好“摸着石头过河”、“大胆地闯”。这就便改革开放走了一条艰难曲折的道路,许多做法是不准确、不成功,甚至是失败的,国家为之付出了巨大代价,国有企业长期陷入困境,工人阶级和劳人民作出了惨痛的牺牲,社会出现并积累起许多问题。
         当然,30年的和平环境,全心致力于发展经济,国家还是凭借国有经济的积累做了大量的投入,国家经济有所发展。但是,留下了许多问题。中国究竟将向何处去?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前途与命运究将如何?还有待于今后去努力解决。
         下面,我们将按时间顺序对30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工人阶级社会地位的演变,择其大要作一实录。
         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步棋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简政放权、减税让利。这是1978年提出的。提出这个主张,就是因为改革主持者们认为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同资本主义企业比不像“企业”,不是自己到市场上去自主经营、自找饭吃,而是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必须改变这种状况。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扩大企业自主权还刚要试点,还没有眉目的情况下,1979年却匆匆忙忙作出了一个极端的、从此使国有企业一蹶不振的给企业“断奶”的决定----“拨改贷”。
         原来,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经常性的流动资金都是经上级行政机关核定以后由财政拨给的。从1979年到1983年期间,国务院先后批转有关部门文件,规定财政不再给国有企业拨付固定资产投资和经常性流动资金,全由企业自己向银行贷款,并负责还本付息。
         与此同时,从1983年到1988年,国家规定对国有企业征收实现利润的55%的所得税,并且要求税后还贷。
         这样一种政策规定,实际上是要国有企业代替国家完全承担出资者的经济责任,国家或为既不出资、也不对投资经尝后果承担责任的出资者和所有者。正像有人所说:“‘老板’要办企业不出钱,让经营者自己向银行借贷。企业建成以后则要归‘老板’所有,而且企业亏损了,‘老板’没有责任,有了利润又是‘老板’的。要企业有偿使用资金,不考虑企业还贷的资金来源。不说企业经营并不都能赚钱,就算有了利润,先要缴55%的所得税以及其它种种上缴,过重的税收和上缴,使企业根本无法进行积累,无法归还银行本金。事实上大部分企业连利息也难以承担,只能靠再贷款来支付利息。借新债还老债,结果债务越积越多,终至不能自拔。”“拨改贷”对国有企业的影响是致命的。而国有企业高额负债不能偿还,使得大量银行贷款有去无回,形成大量的呆坏帐,银行的金融资产质量不断恶化。许多国有企业因为不能还贷,银行也不再肯贷款给他们,被逼到了死路之中。而那些不负责任的人们,却又以此来证明国有企业搞不好。
         最最受苦的是工人阶级。许多企业出现了停产、半停产,大量工人下岗、领不到工资,生活陷入困境。
         这种状况一直拖到1999年,在许多企业早已回天无术,而银行危机深重以后,才不得不采取“债转股”的办法,由财政从发行的特别国债中拨出资金,组建四个资产管理公司,分工收购、管理和处置几大银行的不良资产,把银行原来对企业的债权转变成为资产营理公司握有企业的投资股权,然后再由资产管理公司把握有的企业股权向社会押价拍卖。这样一番周转的结果:银行收回了不良资产;企业还掉了债务,却卖出了股权;社会资本从拍卖中以廉价占有了国有企业的股份,国家在资产管理公司押价拍卖企业股权中付出了一定的损失。总算把“拨改贷”所造成的具体困境在银行和一部分企业中解开了。但更根本的是整个国有企业经过这二十年的折腾消耗,早已大丧元气,许多已经无可挽回;而这些企业中的工人阶级早已吃尽苦头,许多人已经离厂失业去了。“拨改贷”也以策划者自认认识误区的一场严重失败而载入了改革的史册。
         在“拨改贷”保持长期影响的情况下,1983、1984两年,国家又搞了两步“利改税”。“利政税”就是把国有企业的上缴利润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及税率交纳税款,税后利润完全归企业支配,逐步把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通过税收关系固定下来,用税收这种法律手段来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关系,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问题是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经营有利才上缴,多利多缴,少利少缴,无利不缴,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是要承担这个用险的。而税收却是依法必须缴纳的。将投资收益变为强制性的税收,实际上把风险完全给了企业,国家作为所有者变成只有赢不能输的固定收益者。在两步“利改税”推行了,出现了全国国营企业实现利润连续22个月滑坡的局面,国有企业又在这方面遭受了一番伤害。“利改税”也因此以失败宣告终结。
         两步“利改税”失败以后,国企改革如何深化?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有人说:“为增强企业活力,国家势必要进一步给企业放权让利。但是,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国家又必须加强对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正是这极为矛盾的两难操作,交替书写着国企改革的历史。”这倒是实事求是的说法。这里透露出来的一个有趣的问题,就是倒底谁吃了谁的“大锅饭”?改革的献策者们认定是职工吃了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了国家的大锅饭,但从不说国家的“大锅饭”是企业上缴的,企业的“大锅饭”是职工创造的!国家固然怕企业搞不活,但同样怕拿不到企业的上缴。
         在这样的制约下,从多种方案比较中,国家决定从1987年下半年起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到当年年底,全国实行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已达到82%,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也达到60%以上。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下,有多种多样的不同做法。
         就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制度而言,一般是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成领导班子同企业上级行政机关签订承包合同。许多承包合同“暗箱操作”,不经职工民主决定。承包人一经确定,为了达到“优胜劣汰、减员增效”的目的,整个企业由承包人“重新组阁”、“竞争上岗”,企业原有干部、职工由承包人重新选聘、雇佣,许多干部、职工因此下岗失业。承包人成了“老板”,干部职工的去留全由“老板”决定。谁上谁下,许多企业实际是由同承包人的关系疏密好恶决定的。一些企业实行全员抵押承包,或要求职工入股,职工只有缴纳了抵押金或股金才有上岗的权利,不然就不能上岗。职工们憾叹:“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了解放前!”一些企业承包以后并没有搞好,职工们的抵押金、股金也泡了汤。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工人阶级的主人地位第一次受到全面性的冲击。
         承包制从1987年到1990年的三年间虽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显露了许多弊端,主要是承包是有期限、有指标的,承包者个人只有在承包期内获利才可以多得,这就自然地使承包者只顾承包期的短期利益,普遍地出现扩大虚假利润,以达到增加承包者自身收入的目的。此外,拚设备、拚材料、拚能耗、拚人员以求利润最大化,也是众多承包企业的常见行为,这对国有企业造或了毁坏性的重大打击。由于承包制存在无法克服的制度性缺陷,使承包制始终无法完善。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使企业越来越缺乏后劲。尽管改革献策者提出种种完善承包制的主张,却一无可取,完善承包制也因徒劳而告终。
         在推行承包制之前,即1985至1986年间还发生过一个急于要搞国有企业破产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前,某个国有企业没有搞好,但只要它有搞好的必要,那就是加强其领导,进行整顿、改进的问题。如果这个企业已经存在的必要,那就是关停关转;生产瓷料、债权债务等由上级机关处置,职工另行安排工作,并无难处。改革开放以后,改革的主持者在国有企业无论如何都搞不好的总的观念影响下,认为许多企业都已应该淘汰出局了,应该采用资本主义私有企业破产的办法来处理这些国有企业,因此,急不可耐地要求制订一部《破产法》。但是,当时我国还没有一部全面规范工业企业的完整法律,破产只是企业法制中的最后一个问题,应当先制定《工业企业法》,在此基础上再制订后为其子法的《企业破产法》。而当时主持改革的领导人刻不容缓,先推动沈阳市制定了一个地方的行政法规,向五家企业发出破产的“黄牌警告”,并在一年后的1986年8月对沈阳防爆器械厂实行了破产。然后,急促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该法附加一条:《破产法》要等《工业企业法》实施三个月后才得试行。当时,《工业企业法》还没有讨论。一部已经最高立法机构通过的子法律要等尚未经最高立法机构讨论的主要法律生效三个月后再试行,这是中国立法史上仅有、世界立法史上少见的现象。这实际反映出领导者们对国有企业的厌烦心理。
         沈阳防爆器械厂原为一些家庭妇女创办的集体企业,后转为国有。破产以后,职工失去原有职业,由劳动部门按待业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组织就业,同时鼓励他们自谋职业。沈阳市政府规定,全体“待业”职工在半年之内可以领取标准工资的75%,作为倒闭救济金,半年之后救济金改为每月30元,领取每月30元倒闭救济金的两年之后则将由民政部门按社会救济金标准发给。职工们陷此境地,痛心疾首,女工们、尤其是当年曾经辛苦创业的“元老”们痛哭流涕;许多职工对企业破产及处置职工之举十分冷漠,有二十几人当场声明不领救济金,自寻生路,另有二十多人要求提前退休。
         小小的沈阳防爆器械厂破产,造成了一个巨大的冲击波。对于中国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来说,好像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悬在头上。尽管企业办坏有许多原因,但无论如何普通职工是不能负主要责任的。
         改革劳动用工制度,自始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中,主导改革的不少人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工人只能进不能出,这样的企业搞不好。他们并不深入思考国有企业之所以搞不好的原因,完全推脱其所实施的改革举措将国有企业逼上死路的责任,更全然不顾我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这个期间是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许多企业是新建的,生产、经营、规模都在发展之中,大多数干部、工人都是新上岗位,都很年轻,并无把企业人员经常大批精简出去的必要。加上中国劳动力多,当时的方针就是高就业、低分配,“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把劳动力培养储备在企业之中,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以后建设的需要。这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方针。再从根本上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应当通过各种途径为公民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再说,职工在企业中任职劳动以后领取的工资是他们自力更生创造的,是无可非议的。改革的献策者们却硬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的观点看问题,认为资本办企业就是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用人越少越好,劳动力成本越低越好;劳动力必须流动,必须让劳动者相互竞争,劳动者只有在随时面临丧失职业的压力之下才会诚实劳动。甚至有人认为社会需要有一支失业的劳动后备军,用来压低市场的劳动力价格,以有利于企业和资本。所以,对于我们那种体现职工是企业主人的劳动用工制度必须改革。
         当时,提出了“优化劳动组合”的主张。从1985年开始,北京、沈阳、青岛和株州四城市先后在部分企业进行优化劳动组合的试点。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皆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等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这是对建国以来我国劳动制度的重大改革,其深刻的内涵就是把工人阶级作为改革对像了。
         1988年,作为完善企业承包制的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原国家经委在全国承包经营责任制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优化劳动组合,推进劳动制度的改革。到年底,全国已有3.6万个国营企业、1300万职工实行了优化劳动组合;部分集体企业也开展了这项工作。
         “优化劳动组合”的最主要之点就是企业的全体人员,从干部到工人,人人取消原有的职务、工资,摔掉“铁饭碗”;根据精简机构的要求,重新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分配拉开差距,奖勤罚懒。
         经过优化劳动组合,全国企业出现了一批富余人员。所谓富余人员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精简机构,经过严格定编定员或是由生产调整而多余的人员;二是经过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三是老、弱、病、残不能顶岗者。为了稳定局势,尽可能减轻社会震动,当时要求企业采取了一些安置办法:第一类采取重新组合,改上其他岗位;第二类进行办班培训,考试合格后重新组合,同时还通过开发新产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兴办第三产业、创建厂内劳务市场等多渠道安置大上两类人员;对第三类则通过制定相应政策适当安排,如提前退休、休长假或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等等。
         一个劳动合同制,通过人人都同企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明确了职工与企业之间只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契约关系,职工与企业的生产资料无关了,职工的企业主人地位也就不复存在。在此基础上经过优化劳动组合,在岗的“铁饭碗”砸掉了;干部职工都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一大批人下岗失业了。这是工人阶级主人地位丧失的又一大过程。
         198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急风暴雨的一年。改革主持者们下决心下要在这一年闯一闯物价改革这一关。邓小平多次讲话鼓励“闯关”:“胆子要大一点,不要怕风险。如果前怕狼后怕虎,那就走不成路。”结果,闯出了一个全国抢购商品、挤兑银行存款的风潮;闯出一个官倒泛滥风潮;闯出一个皮包公司扰乱市场风潮;闯出1989年的大动乱。于是,不得不进行治理整顿。
         然而,改革主持者们的意志是不可动摇的。稍一稳定,又抓紧推进改革,并进一步明确了不要问姓社姓资,中国要实行市场经济。
         与此相配套,工人阶级的地位还必须进一步改变。1992年1月25日,劳动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国家体改委、人事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以来,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上看,企业内部“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弊端没有完全破除,影响了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企业内部真正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成为当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任务。国务院批转的《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也指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能高能低的内部分配制度;打破“铁饭碗”,建立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制度;打破“铁交椅”,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内部多配和建设投资约束机制,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根据这两个文件的精神,全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破三铁”运动。据统计,全国进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的企业达6万多户,涉及3000多万职工,占职工总数的30%。
         前面说了,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工人阶级的劳动工资制度已经先后采取过一些改革措施,但这样尖锐地提出“破三铁”,那还真是建国以来破天荒第一次。对于在旧社会饱受失业、剥削之苦的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来说,解放以后稳定的劳动工作岗位,虽然不高、但也还公平而有保障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人劳动被尊重的地位,那真体会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有后顾之忧,大家可以安安心心地为国家建设工作,艰苦朴素,齐心奋斗。现在却突然全要破掉,实在毫无思想准备。而许多主其事者却又气势汹汹,很不注意工人群众的实际难处和思想顾虑,有的地方甚至提出要“以三铁----铁心肠、铁手腕、铁办法来砸三铁---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实际工作没有做妥当,社会保障制度还远没有建立起来,对“优化组合”下来的大量富余人员,政府主观的政策是“以企业自我消化为主”,“谁家的孩子谁家抱走”。但企业本是因为全产经营状况不好,开工不足才产生富余人员,现在“优化”下来怎么能找到岗位?如何“自我消化”?政府还号召“大办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必须消费需求旺盛才能兴隆,制造了大量失业又怎么能使第三产业发展起来?
         简单粗暴,把工人群众逼得走投无路,激起了强烈的反抗。在一些地方不时发生被辞或被优化组合掉的职工辱骂、殴打甚至杀害厂长、经理的事。一些失去饭碗的职工,找到主管部门,这些郎门为稳定社会秩序不得不包下来,另行安排。大量富余职工仍被沉积在企业内,没有出路,最终导致“破三铁”破产。
         “破三铁”的失败,使人们看到我们有些掌握着改革人权的人是多么的主观主义,不切实际。而他们那种不顾工人阶级群众死活的贵族老爷式态度,确实使人们感到这些人是另有一种立场、感情的。
         急急忙忙、不计后果地搞“破三铁”,体现了改革主持者们的烦燥。“破三铁”破产了,再怎么办?在邓小平南方讲话的推动下,顺应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要求我们必须是市场经济才能参加世贸组织的压力,党的十四大决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跨出了这一步,使1992年成成为中国改革开放重大转折的一年。
         其实,从改革肇始之际,改革主持者们一个心知肚明的思想,就是要使中国经济、中国企业恩有资本主义经济和企业那种自觉自动唯利是图的“生机”和“活力”。但到1992年的十四年来,他们都还是想在保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的情况下,稍作改动-----如承包制等,使国有企业改出资本主义企业那种“活力”来。结果都达不到目的,相反却引出许多问题。企业受到损伤、职工遭受痛苦、国家遭受损失,在困境中出不来。
         到这时候,改革的献策者们突然醒悟,说:“十多年的国有企业受革所以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是因为迄今为止的改革都是在维持传统体制框架(引者注:指社会主义公有体制)不变的前提下所进行的利益关系调整,没有触及到传统企业(引者注:指国自企业)的制度基础,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深层次矛盾,无一不与传统的企业制度有着直接关系。要解决这些矛盾,就应该从制度建设入手,把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从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性调整转变到以理顺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上来,变革微观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他们把“现代企业制度”用16个字来概括:“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他们反反复复地强调“企业制度是经济体制的基础”,“企业是市场的基本经济单元,经济细胞不活,市场就无法正常发育;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行为不规范,市场就无法正常运行。具有明晰产权、明确职责、行为规范、科学管理的企业,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要构造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首要的是重新塑造我国的企业制度。否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人类历史上,即使是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领域中,并没有一种什么“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那位大名鼎鼎的王珏杜撰“创新”出来的,实际上谁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改革献策者们都是一些自称“精英”的“秀才”,他们讲了一大堆令人费解的话,究竟要说什么?其内心的真实要求只有他们自己清楚,这就是要有一种资本主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企业。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私人占有资本,他们为了获取资本利润,创办独资、合资或股份公司,在市场上自由购买生产资料、雇佣工人,生产经营各种商品,在市场上自由销售。市场价格浮动,他们敏感,有利就干,无利不干;利大大干,利小小干。赚了亏了,都是资本主自己负责。这就是“精英”们所说的企业生机和活力。
         可是,“精英”们现在有难处,我们的生产资料是国家公有的,他们还无权、也不可能使之变成私人所有。并且又还必须说我们是在搞社会主义,不能公然宣称要把企业搞成资本主义私有。这就逼使他们说“应该从制度建设着手”“理顺产权关系”,“变革微观经济基础的史产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那十六个字中,灵魂就是“产权清晰”这四个字。具体目标就是要让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的个人利益同资本利润挂起钩来。企业利润高,他的个人收入也高;企业亏了则要受罚。企图用这样的办法来使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即使他们是共产党员、党的干部-----能够变成像资本主一样,一心谋利,唯利是图。职工也全由其雇佣,哪怕残酷剥削压迫也下得了手。像这样讲明实质当然就不大好看,太露骨了,所以,“精英”们不得不用些玄而又玄的词藻来掩饰,但实质就是如此,掩饰只能蒙骗一时而绝不可能长久。
         要把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改成这样的“现代企业”,当然是有许多困难的。生产资料毕竟还是国有的。当时,国家又不给注资,债务累累,要经营者负全责,他怎么负得起?亏了,这么大的企业,他也赔不起。工人阶级不同意这种私有化的做法,各方面的认识也不一致,引发了许多争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从1993年提出,直至1995年,一直在各种争论之中,只在一部分大企业中进行过公司制建设而已。
         在此期间,广大面上的国有企业情况越来越恶化。国家不给注资,企业债务沉重,流动资金奇缺,社会负担沉重。在此情况下,国家经贸委又提出一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主张,目的是减轻企业早已债台高筑的债务负担;改造明显落后的设备和技术工艺;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冲抵破产企业的呆坏帐和资产损失、安置破产企业失业人员。开始打算试18个城市,所扩大到50个、111个城市。但这主张实在不切实际,无论是增资、改造,还是分流、破产,都必须有钱。试点所能集中到的资金,杯水车薪。真正干了的是“分流”和“破产”。各城市提出,两年内计划分流富余人员70万人,占现有富余人员的一半。1994年统计,16城市达到破产条件的企业156户,上海、天津、武汉等地都破掉了一些企业。
         整个社会就业形势趋于严峻。“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分流、破产下来的企业职工,尽管国家给予了特殊政策,仍然不可能完全安置。许多国有企业不仅不能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反而需要向社会分流人员。据统计,1996年底国肖单位职工为10949万人,比上年减少6万人;集体经济单位职工为2954万人,比上年底减少122万人。全国有数以千万计的企业富余人员,加上新增劳动力和规模巨大的农业利余劳动力,在劳动力需求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对就业构成了极大的压力。
         延至1997年,在111个试点城市中,国有企业破产终结的675户、被兼并企业1022户、减人增效企业789户。通过兼并、破产和减人增效,共分流富余人员1687万人。
         整个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从1994年提出,1995年实施,轰轰烈烈地搞了三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最后不了了之收场。
         1995年,改革思路上形成了一种认识:搞好国有企业,不可能全部都搞好、全部都搞活,也不可平均用力,齐头并进。应该抓主要矛盾,抓住少数关键,先把影响全局的大企业搞好。先是重庆市,在1994年提出了“抓大放小”的主张。1995年9月28日,中共十四庙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思路,决意实施“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建议》指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主张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当时认为不放活国有小企业,不收缩国有经济面面俱到的巨大摊子,就不可能实现国氏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
         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小型企业亏损面最大,亏损率也大于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分布于全国各市县,面广人多,成为地方政府的负担。许多企业负责人也早已要求改变局面。“抓大放小”的方针一经提出,立即峰涌而起,许多地方下命令、下指标、限时限量推进。在短短几年时间,全国中小国有企业、公有企业几乎全都变成了非公有制。生产资料绝大部分由原来的企业领导人、领导班子这些共产党员、党的干部占有,他们变成了“老板”,职工集体参股属于少数,大多数受雇于新的资本主;许多人买断了工龄,下岗失业。相当一部分企业政制以后并未成活,相继破产关闭。由于这种状况是分布在整个中国各地大、中、小城市和集镇,中国的城镇已是私有经济的天下,影响十分深远。
         1997年,出现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对工业生产制约增强,生产能力放空,下岗人员增多,失业问题突出的问题。这是因为多年来重复建设形成的生产能力过剩,使一些产品生产大于需求,销售不畅。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7年有900多种产品半数以上生产能力利用率在60%以下。下岗人员总数已超过1000万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与调整力度的加大,隐性失业将日益显性化,下岗职工、失业人数增多,加上农村剩余劳动力继续向城镇转移,失业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如何搞好“分离分流”和再就业工诈,将直接影响到工业的正常运行和改革发展。由于企业效益差,职工下岗、分流人数增加,来自国有和集体经济单位的居民收入明显下降,从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牧入构成来看,来自国有、集体经济单位的民氏劳动发入人均3602元,比上年增长2.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下降0.6%。
         在此形势下,改革献策者们又“创新”出新的理论,那就是“人员流动和职工下岗是难以避免的”之说。这“理论”的提出,打破了失业是资本主义的特征、充分就业是社会主义的特征的传统观念,打破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应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树立了党和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和安排下岗职工的生活,搞好职工培训,推进再就业工程,广大职工也要转变就业观念,努力适应改革和发展要求的新观念。
         党的十五大决定:“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国务院于1997年1月6日-----9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工作会议。会议认为:“加强企业管理和实施再就业工程,要靠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规范破产、鼓励兼并来推动国有企业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解决国有企业目前的困难。”会议要求:“要大力推行再就业工程,对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实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解决国自企业人员过多的问题。”“要规范破产、鼓励兼并,……对破产企业一定要贯彻资产变现、关门走人的原则,对破产企业职工要通过再就工程妥善安置,不搞‘整体接收’或‘整体收购’方式。”
         1997年中,国务院及其各有关部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曾发出多份有关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程的文件,大刀阔斧地推进这项工作。
         199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国民经济运行中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的一点就是一些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下岗待业人员增加,部分职工生活困难,社会就业压力大。针对这种情况,会议要求:第一,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抓好大的,放活小的;第二,进一步实施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真正形成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和劳动力合理流动机制。
         可以说,1997年是国有企业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职工下岗分流,再就业工程的开篇之年,是中国经济、中国国有企业、中国工人阶级社会地位演变采取大动作的一年,影响深远,很值得后人深思。
         一方面,到1997年前后,中国国有企业问题已经到了非常尖锐的程度。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日益严重,引发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大面积的企业停产、半停产,开工不足;相当数量的职工下岗、失业;职工工资收入下降;大量企业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企业缺乏流动资金进行简单再生产,更不用说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在财政不愿提供亏损补贴、银行不愿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国有亏损企业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稳定的社会问题。
         另一方面,尽管国有企业已经面临重重困难,但是,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财政发入主要来源的支柱作用没有减轻。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已降到全部工业产值的1/4左右,国有企业却仍然承担着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1980年,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为76.0%时,相应地,国有经济单位为国家提供的财政收入占86.9%;1990年,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降到54.6%,相应地,国有经济单位为国家提供的财政收入占71.3%;1995年,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降33.9%,而国有经济单位为国家提供的财政收入仍占71.1%。1997年,全国工商税收的总收入为6861.2亿元,其中国有企业提供的工商税牧为3864.86亿元,占56.3%,但当年国有工业企业的比重只占25.5%,集体企业的产值占38.1%,城乡个体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占17.9%,其他经济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占18.4%。多元经济并存的格局使产出的所有制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国家税收的所有制构成并未相应同步变化。国有企业以1/4的产出提供1/2强的税收。在整个改革进程中,国有经济承担了大量的改革成本,实际上是以国有企业的牺牲换来了非公有经济的大发展。
         在此情况下,国有企业在企业效益急剧下降,亏损企业增加,亏损面扩大,大批职工下岗,一大批企业难以为继,有的已处于濒临倒闭的边缘状态下运行的。党和国家仍坚决走“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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