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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志丹短信案看“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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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5 11: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光明网-光明观察
作者:李学人


  近日,陕西志丹县李某、孙某,因编发一条“辱骂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的手机短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的名义逮捕。转发此短信的4名科级干部,则被免职和纪律处分。

  此案让我们不由想起彭水诗案、安徽“短信狱”和南宁市民“仗酒辱骂政府领导”的系列“诽谤案”。尽管辱骂领导的当事人都在争议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严惩”,但是骂领导的事儿还是不断出现。从写诗骂领导,到唱山歌骂领导;从酒后骂领导,再到编短信骂领导,可谓形式多样,不拘一格,真有点“百家争骂”的味道。

  辱骂领导是否构成诽谤罪,那是法学界的事儿,笔者不想妄加评论。只是这辱骂领导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不免让我等普通百姓也有些坐立不安,说来也怪,为何有些领导的名誉权咋就这么容易被侵犯的呢?

  敢问诸位领导,是不是好久没有听到批评的声音了?怪不得挨骂。试想一下,批评少了,骂声怎么不会增多?还记得列宁说过的一段话吗?

  “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就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木阶级和劳动群众所负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公开承认错误,揭露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郑重的党的标志。”。(《列宁选集》第4卷,第167页)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三大作风之一,是我们党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的有力武器。“有无认真的自我批评,也是我们和其他政党互相区别的显著的标志之一”(毛泽东)。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古代思想家曾有“吾日三省吾身” 和“闻过则喜”的名言,前者强调的是“君子”要有经常检讨自己、批评自己的风范;而后者强调的则是“君子”应善待来自别人的批评,要有接纳批评的勇气和胸襟。

  令人遗憾的是,近些年来,在某些基层党组织和部分党员干部身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声音越来越少了,大会小会、媒体上下、各种汇报,听到的都是一片赞歌,某些地方某些人,“批评与自我批评”演绎成了“表扬与自我表扬”。

  缺少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往往会掩埋真相,掩盖缺点,到头来会使问题越积越多,使矛盾不断激化;缺少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还会使言路阻滞,使某些人心胸狭窄、头脑发昏;缺少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还会使某些领导干部缺乏应有的监督,缺乏必要的自律、自警和自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缺少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也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言路”和“骂路”虽然两条吁情之路,“言路”窄,“骂路”则宽;“言路”宽,“骂路”则窄,只有广开“言路”,才会减缩“骂路”。领导干部听到的批评多了,自我批评多了,缺点错误和工作瑕疵也就会越来越少,骂声也就自然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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