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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遗迹,莫被雨打风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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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3 16: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北省红安县檀树岗乡戴士英村的戴家祠堂——鄂豫皖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旧址,不足十米处却是一个臭气熏天的露天茅坑,大门紧闭,门口还堆放着农用杂物。



兴国县毛主席作长冈乡调查的旧址,1987年就被列为江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在却已到了破陋不堪的地步。图中可以看到旧址墙壁上机动车在雨天路过旧址门前溅上的泥水痕迹。



江西省寻乌县项山脚下圳下村文昌庙,朱德同志遇险旧址,现在显得破败不堪。



圳下村文昌庙朱德同志遇险旧址内部,其中看不到一个文物保护的牌子,大厅中却烧着香火,大厅的右侧挂着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登记证是由寻乌县宗教事务办公室2001年4月29日颁发的“寻宗场证字(019)号”,上面写的场所名称是“马莲山大法师庵堂”,地址是“吉镇圳下村马莲山大法师庵堂”。



英雄遗迹,莫被雨打风吹去——革命文物亟待加强保护


□特约记者  卢丽刚  黄三生




    革命文物是我国重要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处革命文物见证了一段光荣而伟大的革命历史,蕴含了革命前辈不朽的革命精神和高尚的革命情操,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最好教材。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革命文物的保护工作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亟须加强……




革命文物不动产产权归属混乱

    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上堡镇内,一条水泥公路蜿蜒而过,公路旁低于地面一米多处,有一座老屋。里面住着祖孙三代,一大家子人口。一到做饭时间,屋里烧饭烧菜,烟火缭绕。屋顶上的电线已极度老化,一旦引发火灾,老屋岌岌可危。那时,危险的不仅仅是这一家人,还包括这座老屋和朱德朱老总的一段历史。1927年11月上旬,朱德率南昌起义军余部转战至江西崇义县上堡、文英、古亭一带山区,进行了著名的“上堡整训”。大课每隔一两天上一次,小课天天上,还作出把一线式战斗队形改为“人”字战斗队形,打游击战的决定。当时,朱老总就住在这里。这样一处重要的革命遗址为什么没有文物保护部门出面保护起来呢?住在这里的主人说,这间屋子是十几年前从别人手里买下来的,他有产权证。
    江西省德兴市绕二镇重溪村,情况与此类似。这里有该市唯一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工农红军红十军团军政委员会旧址。现在,旧址里也居住着一户村民,村民在屋内做饭燃起的烟火,将旧址熏得漆黑。屋内许多地方已破烂不堪,窗户和门都已踪影不见。在旧址外,四边就有三边被违章建筑包围,而且旧址的墙上,到处都是被人凿出的大洞。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样的案例非常多。有些不动产虽然定为革命文物,但产权还是私人的。由于产权是房主自己的,加之这些居民生活贫困、法律知识贫乏,他们便以为可以对这些文物任意处置。有的房主在屋内随意添建,有的肆意无门开门、无窗添窗,严重破坏了革命文物的历史风貌。一些地方的文物保护部门也曾考虑对一些旧址旧居买下产权,但房主要价非常高,有关部门经费也严重不足,此类事情也就无果而终。

保护经费缺口较大

    安徽省来安县邵集乡大刘郢村,地处当年的淮南抗日民主根据地,曾是新四军第二师师部驻地,还驻扎过当时的淮南军区司令部和新四军二师后方总医院。
    1939年冬,以罗炳辉为司令的新四军第五支队,开辟了以半塔集为中心的皖东津浦路东抗日游击根据地,初步打开敌后抗战局面。1940年3月21日,国民党韩德勤部调集8个团的兵力,向半塔集及附近地区发动全面进攻。当时留守半塔地区的只有500余人,兵力众寡悬殊。我路东留守部队在邓子恢等人的指挥下,固守半塔七昼夜,击退顽军多次进攻。其后,我军于3月29日开始分三路全线反击,至4月9日,路东地区反顽作战胜利结束。此役史称半塔保卫战,创造了以少胜多、以弱胜强、“固守待援”的范例。陈毅、谭震林、张云逸、罗炳辉、方毅、张劲夫等也都在此进行过抗日活动。
    就是在这个大刘郢村,1952年由村干部带领群众,为在战争中牺牲的400多名烈士建墓并立碑纪念。由于条件所限,当时修建了三座简易土堆烈士墓,一座为新四军二师参谋长王凤岐之墓,其他两墓各埋葬着200多名抗日烈士。当地村民自愿承担了护陵守墓的责任,并有一人成为专职守陵人。50多年来,大刘郢村的乡亲们一直希望修建二师抗日烈士陵园,修复二师师部原址,以告慰英烈在天之灵,并让它们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然而,仅凭村里的实力,这一夙愿实在难以实现。
    实际上,保护革命文物,不仅对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来讲,困难重重,即使对县级政府甚至省级政府来说,经费缺口也非常大。
    据了解,江西省石城县一年的文物保护经费,仅六七千元。早在1995年,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15处,一年的经费为5000元。而1998年至2000年,则取消了文物保护经费,直到2001年,县文物保护经费又恢复为每年5000元。据石城县博物馆负责人介绍,经费涵盖县级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现在需要维修的没有维修,需要征集的难以征集。
    另据了解,安徽省目前拥有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51处,而省财政给予的文物保护经费只有400万元,平均每处每年不到1万元,经费严重不足,革命文物的修复保护经费状况可想而知。安徽省金寨县拥有革命遗迹286处,从20世纪80年代到2007年,很少有专门的保护经费,作为国家级扶贫开发县,根本拿不出钱来。县文物管理所目前有九个工作人员,三个已退休,一个将退休。这些人只有基本工资,还要靠文管所创收,根本没有文物管理经费。只是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才能偶尔从有关部门“化缘”到很小一部分。
    湖北省阳新县,是全国著名的烈士县。在革命战争年代,阳新一个县先后有20余万儿女献出生命,其中大革命时期有3万,土地革命时期有10万,抗战时期有7.8万。这里有两个大型的革命烈士墓群,在2号烈士墓群,埋有烈士遗骨3011具,都是在苏区时期牺牲的,由老百姓收尸、埋葬,种上庄稼加以掩护,得以保存到1949年后。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石仲泉曾提到过阳新县革命老区,他说,“我在陵园内走了一圈,然后登上山冈高处环顾四周,看到布满山冈的一排排烈士墓体,尽管没有石碑、没有雕像、没有花环,但令人肃然起敬,内心激动不已。我走了全国800个县,见过许多烈士陵园,包括全国最大的红军碑林——川陕苏区将帅碑林,那里刻录有13万烈士名录的系列群雕,相当宏伟壮观。但像这里埋有3000多具遗骨的原生态状墓群,从未见过。经查询得知,这样的规模在全国绝无仅有。这是苏区人民无私奉献、不怕牺牲、勇往直前、勇于捐躯的彻底革命精神的实景。”湖北省阳新县龙港镇的这两个大型的革命烈士墓群,还处于原生态状态,是非常重要的革命文物和革命传统教育资源,更需认真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十条同时还规定,“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地方不同时期,各级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执行的情况相差较大。
    有的地方,经济财政条件较好,领导比较重视,财政预算能够到位。而有些地方,由于经济财政较差,领导注意力多集中在地方经济建设上,无力也无暇顾及革命文物的保护,当地每年的财政拨款与实际需求缺口很大。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几十年革命斗争中,牺牲的革命烈士中留有姓名的有2500万,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安睡在烈士陵园中,他们的英雄事迹被后人传颂。但还有一些烈士墓修建过于简陋,年久失修,无专人管理,那里荒草丛生,破陋不堪。陪伴这些无名烈士的,只有青山绿水和他们所热爱的、用鲜血和生命捍卫着的土地。

保护范围内的控制性地带难于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2007年以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昌八一起义总指挥部旧址就面临着周边控制性保护区的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威胁。
    首先,旧址安全隐患极大。在旧址的南边,参差不齐地坐落着几十栋二至三层的老旧民房,绝大多数为老式砖木建筑甚至是木质旧房。由于年久失修,风吹雨淋,外表破败不堪,有的墙体已倾斜,有的墙基的砖石已经腐烂。这不到4000多平方米的区域里,仍然住着167户老居民,另有一些暂住户。当中不少住房仍用煤炉子做饭做菜烧水取暖等,居民区内老化了的电线密如蛛网,乱搭乱拉起来的电缆纵横交错,火灾隐患随时随刻威胁着一墙之隔的旧址大楼。
    其次,旧址空间狭小,设施简陋。由于旧址坐落在南昌市最繁华的中山路中段,此地寸土寸金,周围已无法找到一处公共停车场。纪念馆内的院子里最多可停十余部小轿车,若停几部旅游大巴车,便没法调头。如果在这个时候,又偏偏赶上一队又一队的参观旅游团在整队集合,门口又是照相留影的、买票检票的等等,那将更加拥挤不堪。
    近年来,随着红色旅游人员的日益增加,南昌八一起义总指挥部旧址的接待承载能力已是捉襟见肘,从另一个角度看,利用旧址空间举办陈列,这不利于旧址的原貌保护,更不利于文物保护。反过来,在旧址中想将一些先进陈列手段和技术运用到展览之中,又恐损坏旧址,真是左右为难。长此以往,陈列效果得不到有效发挥,旧址及其文物也得不到很好保护,最终表现在红色旅游的游客得不到最大的满足。对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进行整体改造和扩建已是迫在眉睫。
    从2005年八一建军节前开始,到2007年八一建军节前,南昌市耗资1亿多元在旧址周边进行了环境整治,将上述危旧民居全部拆除,并利用原旧民居地基建起了纪念馆,对原旧址——江西大旅社则进行了复原工程。但是,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的这次改造还远远不能适应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红色旅游事业发展的要求,因为周边依然是繁华而又显得有些杂乱的商业街区。尤其是其南边和西边的万寿宫小商品批发市场,由于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建设档次不高,火灾隐患极大,不利于南昌市在新世纪里打造“花园英雄城市”。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北省红安县檀树岗乡的聂家祠堂是当年彭杨军政学校旧址,旁边居然是牛栏。同样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红安县檀树岗乡戴士英村的戴家祠堂——鄂豫皖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旧址(1930年至1931年),不足十米处却是一个臭气熏天的露天茅坑,大门紧闭,门口还堆放着农用杂物。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江西省兴国县毛主席作长冈乡调查的旧址门口,新修的一条水泥公路,几乎紧挨着这栋土砖砌成的旧址,违章交通事故一旦发生,随时都可能将其损毁。
    那么,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权归属哪些部门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现实问题是,面对错综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利益的冲突,有关部门对建设控制地带的合理划定面临着重重困难,往往无从着手。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以外的革命文物缺乏有效保护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革命文物的保护,主要的做法就是将革命文物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被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革命文物便可以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自1961年3月以来,我国先后批准了六批共2348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将许多重要的革命文物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例如,1961年3月4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180处,其中包括革命遗址和革命纪念建筑物就有33处,约占18%。1982年2月23日,国务院又批准公布了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62处,其中,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就有10处,占17%。1988年1月13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258处,其中,包括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41处,占18%。1996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250处。从这次开始,革命文物归到名录的第五大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共有56处,其中,涉及革命文物的有33处,约占30%左右。2001年6月25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518处,其中,涉及革命文物的有25处,约占5%。2006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80处,其中,涉及革命文物的也有多处。
    200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纲要》。《纲要》指出,我国将在2010年前培育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30条红色旅游精品路线和10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这些旅游区、旅游精品路线、旅游经典景区所涉及的革命文物也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然而,在这些名录之外的革命文物,命运就截然不同了。
    江西省寻乌县项山脚下的圳下村文昌庙,是朱德总司令遇险旧址。据史料显示,1929年初,从井冈山挥师南下,实施“围魏救赵”的红四军,一路遇险。2月2日,红四军前委及军委主要成员驻扎在赣南寻乌县圳下村,毛泽东和朱德分别住在村内不同地方,朱德就住在文昌庙。由于疏于警戒,整个村子被敌军四个团包围。毛泽东率特务营奋力向外突围成功。朱德率领独立营和军部机关从另一个方向突围,误入敌人埋伏圈。朱德手提机枪带着警卫战士左冲右突,边打边撤,最后身边只剩下三个战士突围成功。军部妇运科长、朱德的妻子伍若兰为掩护部队突围,受伤被俘,后牺牲于赣州。
    就是这样一处革命遗址,如今记者在这栋建筑物前前后后、里里外外却看不到一个有关革命文物保护的牌子。相反,令人惊奇的是,大厅的右侧挂着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登记证是由寻乌县宗教事务办公室2001年4月29日颁发的“寻宗场证字(019)号”,上面写的场所名称是“马莲山大法师庵堂”,地址是“吉沄镇圳下村马莲山大法师庵堂”。大厅正中正烧着香火,香烟缭绕,一片朦胧。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革命文物是我国重要的文化资源,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革命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处革命文物见证了一段光荣而伟大的革命历史,蕴含了革命前辈们不朽的革命精神和高尚的革命情操。它们是我们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最好教材和场所。而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种种缺失提示我们,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确实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因此,必须切实提高保护革命文物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做到上级领导精力到位、时间到位、责任到位,同时落实基层队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预算到位。
    当今社会,依法治国的理念正逐步深入人心,但是,在具体的国家事务或公共事务管理实践中,依法治国的理念往往被一些人忽视和淡忘。在革命文物的保护中,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去管理公共文化事业,也是十分重要的。首先强调的就是有法可依。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仍然要加大有关的立法工作,尤其是相关配套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可以作为一部框架法,属于上位法,是关于革命文物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它为未来的法制建设留有很大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还需要大量的配套法规来补充完善。
    在革命文物保护中,我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有法可依只是前提和基础,法律如果得不到遵守,只能是一纸空文。对革命文物的认可、保护需要全民的广泛参与,形成全民保护意识。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在社会上营造出一个保护革命文物的良好氛围,已是当务之急。更重要的是,提高政府公务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坚决杜绝公务员只信奉上级红头文件而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象。
    另外,还需要拓宽革命文物保护资金筹措渠道,打破对政府投入的单一依赖模式。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综合国力得到了迅速提高,民间财富也迅速增长。动员全社会的民间力量成立革命文物保护基金,或采用募捐及认护等方式,是一条筹措资金、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新渠道。
    江西省瑞金市,是彪炳史册的共和国摇篮,也是中央苏区革命根据地的中心,至今境内还保存着叶坪、沙洲坝、云石山等革命旧居旧址180多处,其中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处。据了解,该市早在1999年,就正式开展“革命文物认护”活动,目前已有30余万人次参加了革命文物认护,收到社会各界捐助文物认护资金近2000万元,个人认护资金达800余万元,其中被认护的珍贵革命文物达800多件,走出了一条革命文物保护资金筹措的新路子。
    革命英雄们已长眠于地下。他们的英魂,却永远执守着这片他们曾经用鲜血和生命保卫过的辽远无尽的大地山川。
    革命英雄的事迹,需要代代相传、永志不忘。革命英雄事迹的见证,也不应该默默地损毁、湮没在历史的淡淡烟尘中。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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